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对长宁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索引号:SY002438305020230006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字号:长教〔2023〕027号
  • 发布日期:2023-05-1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签发人:熊秋菊

潘红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好‘活力教育’提高中小学食堂供餐质量的建议”书面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宁区教育局历来重视学生营养午餐的管理。为了提升学生午餐质量、提高食品卫生安全,学校所有供餐企业均为统一公开招标入围,确保入围企业均为符合条件、有过硬资质的,再由学校通过“三重一大”、家委会、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供餐公司的遴选。

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目前各学校均配备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形成了校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学校为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及“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长宁区教育局已形成了“日常时段视频监控、重要节点现场巡查、不定时间重点抽查”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区教育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根据市教委要求落实了上海市学校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即阳光午餐平台)使用率和验收率双一百要求,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保证食品原料采购的质量安全。加强家校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家委会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学校每学期进行2次学生(家长)对学生午餐质量满意度抽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长宁区教育局已在2022年9月针对学生午餐口味度开始调整新的管理方式,即由专门的部门每月不定期对区内学校食堂进行不通知随机飞行检查。到校检查当天会针对当天的学生餐随机抽样检查并品尝口味,对结果进行单独记录;同时,对抽检学校进行总人数10%学生的随机无记名满意率问卷调查,教育局将根据建议更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学生午餐满意度进行全面的调查,通过每所学校调查的数据收集,进行分析记录,形成每家供餐公司的满意率测评,针对得分低的配餐公司,开展约谈并要求落实整改。同时,继续贯彻执行食育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每学期由区教育局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回收检查,学校负责人能够在陪餐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与食堂承包公司及时沟通并做到第一时间处理解决,提升食堂管理工作的高效化。

根据市教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文件规定,餐费作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需做到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餐费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主要采用后收费方式,即当月不收费,下月根据就餐情况按实收费。幼儿园因幼儿入园情况变动较大主要采用先收后退方式,即每月初先收费,根据当月考勤退费在下月的餐费收费中抵扣。教育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市教委收费管理,加强学生餐费收费管理,细化考勤、请假等制度,同时借助“教育在线缴费”信息系统建设,继续优化餐费收费管理,做到收费清晰,退费及时。区教育局每学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收费自查目录开展自查,并进行实地抽查,持续深入推进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的政风行风建设。

教育局已在2022年11月启动“学生选餐系统”项目,旨在通过技术手段,丰富学生营养午餐的多元化,该系统将于2023年5月在部分学校先行开展试点,试点成功后将进行全面推广,届时,学生、家长将可以在平台上根据自己的口味提前选定学生的午餐套餐。

感谢您对长宁教育发展的关心及建言献策,我们将一如既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长宁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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