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区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75号意见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40001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长规划资源建议〔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4-3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签发人:郭海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公开)

陈新华、郑康、傅平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75号建议《关于保留锦阳小区非机动车车棚的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会同周家桥街道办事处、区绿化市容局对您的代表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规划完善功能

在原电子学校地块调整为区档案馆项目时,规划已考虑周边居民关于非机动车停车方面的相关需求,故在最新编制的“长宁区天山社区W04030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了在A06-02新建档案馆地块中“配建3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配套设施功能要求;同时,在紧邻锦阳小区北门东面规划设置了约1200平方米的A06-03地块为公共绿地,在该公共绿地地下空间建设要求中,也明确了“配建50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配套设施功能要求。

A06-02新建档案馆地块,目前正在建设中,但由于新建档案馆和社区中心的建设标准要求,以及地块场地有限等客观原因,位于该地块中的非机动车库未能实施。

A06-03公共绿地地块,目前已完成土地储备工作,具备规划实施条件。因尚未实施,现状场地已作为锦阳小区居民非机动车的临时停放点正在使用中。

二、保障功能落地

为尽快解决锦阳小区周边居民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及现状临时停放点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我局正在会同周家桥街道开展A06-03公共绿地中配套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实施的前期工作。为实现该停车库实施方案的最优化,将依据周边小区实际需求的评估,统筹A06-02新建档案馆地块中未能配建的规模,并结合公共绿地地下空间设计的规范、集中停放车库建设标准等要求,更为合理的确定A06-03公共绿地中可配建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规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主体加快推进A06-03公共绿地及配套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的实施工作。待项目正式启动,会进一步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周家桥街道做好方案设计的深化研究,确保最终配建要求落实到位的同时,尽可能优化地下空间的设计布局,为周边小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安全的停车场所。

附件:《关于保留锦阳小区非机动车车棚的建议》

联系人姓名:张晋远                  联系电话:22050610

联系地址:长宁路599号              邮政编码:200000

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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