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1-08-30

各中小学、幼儿园、业余大学、少年宫、少科站、特教中心等

为贯彻落实《关于2021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1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长宁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不断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现将开展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工作围绕2020-2021学年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保育教育费)、代办服务性收费等涉及收费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2.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3.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4.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5.关注信访所反映的涉及收费的规范办学、师德师风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二、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规范教育收费与政风行风的政策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举办教育收费培训、给家长发放提醒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以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等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标准进行宣讲、公开,做到“防未病”。同时,区教育局会下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收费指导手册2021版》(电子版详见附件1,纸质版已通过交换站发给各个中小学幼儿园,每校3本,小学幼儿园请各学校至学区领取,建议校长、财务和总务各一本)供各校参考。请各单位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前将宣传照片(至少一张)上传至faguike717@163.com。

三、工作安排

(一)9月各单位自查自纠

各单位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及政风行风自查工作,在2021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后完成《2021年长宁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表》(附件2)并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前上交,如在自查中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调查处置并形成整改报告。

(二)10月市级联合检查

2021年10月,市级联合检查组将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教委将予以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具体联合检查时间、行程另行通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及实际工作效果,确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内部配合、协作职能,细化责任分工,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宣传

创新宣传方式与途径,把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防未病”。

(三)强化责任分工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要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虚假整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五、上传要求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单位在2021年9月秋季学期开学后完成《2021年长宁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表》(附件2)并盖章后,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前交至长宁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长宁路1600弄36号甲 一楼朱老师);将自查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及宣传工作照(至少一张,命名要求:学校+活动名称+日期)发送至faguike717@163.com,格式均为jpg或pdf。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收费指导手册2021版》

  2.《2021年长宁区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自查表》

 

                 长宁区规范教育收费及政风行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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