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100110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水务〔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06-28

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设计变更的请示

 

上海市水务局:

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经《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的函》(沪水务〔2020〕588号)批复实施。批复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护岸337.69米,新建陆域绿化3948.91平方米,新建二级挡墙425.69米、防汛通道1147.32平方米等。该工程项目于2020年11月22日开工建设。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周边环境变化,局部区域无法按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设计变更。特申请变更内容如下:

1、金沙江西路桥下B型护岸,桩号XCPE0+262.97XCPE0+308.53,长度45.56m,原设计方案为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基础桩采用前排U型钢板桩(桩长12m),后排灌注桩(规格为φ600@1800,桩长12m)型式的高桩承台结构形式。因桥下岸段临近地铁十三号线,施工条件复杂,同时桥下桩基施工空间受限,钢板桩需多次接桩,接桩质量较难保证,为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需进行结构调整,将一级挡墙放至现状挡墙后侧,桩号调整为XCPE0+262.97—XCPE0+311.68,长度48.71m,挡墙底板从3.9m缩短至3.7m,基础桩改为前排U型钢板桩(桩长6m),中排灌注桩(规格为φ600@1000,桩长12m),后排灌注桩(规格为φ600@2000,桩长12m)型式的高桩承台结构形式。其中桥梁北侧存在移动管线处,管线正上方范围内钻孔灌注桩跳开管线后均匀布置。

地铁隧道保护段,桩号XCPE0+259.27XCPE0+262.97,长度3.7m,原设计方案为采用L型钢筋混凝土挡墙,基础桩采用地铁保护段U型钢板桩(桩长18m),后排灌注桩(规格为φ600@1800,桩长18m)型式的高桩承台结构形式。因该段护岸同样位于金沙江西路桥下,故将该段进行结构调整,前排U型钢板桩桩长改为6m,加设一排钻孔灌注桩(规格为φ600@1800,桩长18m)

2、新槎浦岸后为外环林带,原设计方案为在外环林带内园路西侧设二级挡墙使其满足防汛高程5.2m,总长425.69m。在本工程开工前,绿化管理部门已对外环林带进行了改造,新建沥青环形道路,为减少施工对已建沥青环形道路的破坏,结合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将原二级挡墙的位置调整至临河沥青道路西侧,变更后二级挡墙总长299.68m,其中I型二级挡墙214.97m,结构型式改为L型;II型二级挡墙84.71m,结构型式不变。

特此请示,请批复。

 

 

附件1:《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修编稿)

附件2:《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财务监理报告》

 

 

上海市长宁区水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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