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措施,现将市卫健委制定的《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沪卫规〔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镇)按文件要求,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