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东银中心酒店改造项目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元申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6010922745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一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元申实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东银中心酒店改造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虹桥街道 长宁区虹桥街道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
四、规划用地性质:现状及产证登记为商业、办公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1367.0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3007.0平方米。
七、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本次改建不改变建筑外轮廓、建筑面积及内部高度等,仅对建筑的一层夹层3007平方米进行改造,由存量商场调整为酒店功能。
2、方案涉及区建管委、区建管委(消防)、区生态环境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以及虹桥街道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