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华山路888号局部立面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SY002438460020250005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发文字号:沪长规划资源许方 〔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6-18

上海总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你(单位)填报的2025061819245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立面改造)(新办)申请表》(第一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编号:沪长方(2025)DA31010520250041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工程名称:华山路888号局部立面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位置:长宁区江苏路街道 华山路888号(详见附图)。

三、建设用地面积:1368.0平方米(以产证为准)。

四、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建设工程性质:立面改造。

六、建筑高度:立面改造工程不涉及建筑高度调整。

七、改造立面情况:本次拟采用铝板、金属栏杆等对建筑局部进行外立面改造,改造立面面积495平方米。

八、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本次立面改造不改变建筑性质、建筑高度、建筑退界间距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等,对建筑立面等部分进行改造装修,不作为产证办理依据。

2、涉及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建管委(消防)、区生态环境局、区绿化市容局、江苏街道等部门意见,请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3、项目应按照《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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