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关于推进落实2025年长宁区光伏建设工作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落实2025年长宁区光伏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关于推进落实2025年长宁区光伏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完成率考核实施细则》(沪发改能源〔2021〕236号)、《长宁区碳达峰实施方案》(长府〔2023〕1号)、《长宁区“十四五”光伏建设实施方案》(长节能办〔2021〕2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2025年光伏建设考核新要求,为确保完成2025年市下达光伏建设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4年底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2024年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在各部门努力下,2024年度考核周期(2023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内,长宁区建成光伏项目30个,装机容量共计4879.875千瓦。2024年下达建设任务的部门共8个,其中,区卫健委、区机管局、区文旅局等3个部门100%完成建设任务,区教育局、区建管委等2个部门建设任务完成率超过60%。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2.“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市下达长宁区的“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为1.6万千瓦,截至2024年底长宁区共建成11840.39千瓦。“十四五”下达建设任务的部门共9个,其中区卫健委、区东虹办、区机管局、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等5个部门已100%完成建设任务,区教育局、区国资委等2个部门建设任务完成率超过60%,区建管委、区规划资源局结合自身职能努力推进光伏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25年光伏建设任务安排
1.光伏建设任务
结合“十四五”部门建设任务完成进度、部门掌握的资源禀赋情况以及初步排摸的社会及个人项目,预排2025年全区光伏建设任务为7824千瓦。其中,部门推进项目7452千瓦,社会项目352千瓦,个人项目20千瓦。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部门项目按照“总量锁定、项目可调整”原则进行预排。分别为:区建管委2163千瓦,区虹桥办1300千瓦,区东虹办1085千瓦,区规划资源局1060千瓦,区国资委832千瓦,区教育局764千瓦,区机管局248千瓦。
社会项目已排摸4个,合计352千瓦。
2.发电规模任务
按照市光伏建设考核要求,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应达到1100小时。各部门要对已建成并网的光伏项目加强跟踪,督促运维单位加强管理,确保正常发电,确保达到、力争超过1100小时。
3.其他任务
(1)区规划资源局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等环节加入光伏指标要求,区建管委会同区机管局、区房管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落实公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住宅等领域新增建筑加装光伏的要求,并积极对接市级部门,确保领域指标。
(2)区建管委对纳入施工图审查的光伏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符合考核要求,并及时将相关项目情况报区发改委。格式见附件3。
(3)区虹桥办(区低碳中心)加强项目排摸,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坡改坡”等光伏试点6个及以上,发挥示范效应,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4.考核周期要求
2025年光伏建设考核周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请各部门推进项目时,明确每月进度,时间留有余量,力争8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机制建设
1.强化跟踪督查机制
由于光伏建设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部分预排光伏项目的进度依赖于建设项目整体进展,个别重点项目推动落地难点难度较大,可能影响我区“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的完成。2025年光伏建设任务已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后续将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并专报区领导,年底区发改委将会同区府办结合区机关绩效考核进行评价考核。各部门每月5日前应填写并报送光伏建设进度反馈表至区发改委。格式见附件4。
2.强化政策激励机制
区节能减排降碳政策将光伏项目列入补贴范围,根据公共机构和非公共机构的分类,分别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10%给予补贴。为确保发电实效,补贴款中的10%将预留至项目正常运行1年以后,根据实际发电量按照比例拨付。各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解释工作,跟踪提醒投资方项目并网后尽快申报补贴。
3.强化已建项目运维管理
2024年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开展光伏专项检查,对40个已建成光伏项目进行事后监管,确保已建项目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以此为基础,为加快成果应用,区发改委将建立健全全区光伏建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
4.预排“十五五”光伏项目
区发改委结合市级光伏资源普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梳理“十四五”未落地项目,排摸“十五五”新增重大项目等资源,形成“十五五”光伏项目清单,为推动“十五五”光伏建设做好项目储备。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