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21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3〕121号
  • 发布日期:2023-12-26

区内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规范医疗机构疾控专员管理,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特制定《长宁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实施细则》,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实施细则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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