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规范医疗机构疾控专员管理,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特制定《长宁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实施细则》,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宁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专员实施细则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