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中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保障采购中心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区财政局组成的考核小组,结合采购中心的自查情况,采取抽查案卷、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采购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 考核的主要做法
区财政局于2020年4月8日下发了《关于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2020年度集中采购工作开展考核的通知》(长财〔2021〕15号),明确本次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本次考核抽查了采购中心2020年项目45个,占全部采购项目的20%以上,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多种采购方式,覆盖采购中心所有业务员。结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本次考核随机选择涉及采购中心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各5名,以无记名调查问卷方式邀请他们共同参与测评并将其评分纳入考核总分值。
二、 对采购中心的总体评价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执行我区集中采购任务,切实执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系列规定和办法。经检查,2020年度未发现采购中心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未发现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未接到对采购中心的投诉、检举、举报等事项。
(二) 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按照《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根据区财政局、采管办具体部署,执行本区预算单位(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委托的集中采购任务。
2020年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共计213批次,预算总金额6.94亿元,实际采购总金额6.62亿元,资金节约率4.66%。其中货物类项目实际采购0.65亿元、服务类项目实际采购5.97亿元。
(三)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执行集中采购任务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经检查,2020年采购中心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行为。对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均已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采购程序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中心工作规范等指导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采购项目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流程进行电子采购操作,并按照规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公开率为100%,质疑投诉量为0。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分工协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强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公开采购制度、信息和程序,公开服务承诺,接受采购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通过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典型疑难案例的集体剖析、参加专题培训等方式,使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够较好的适应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中心以“采购服务在您身边”作为行动指南,采取“主动上门服务、见面微笑服务、电话耐心服务、网上提示服务、购后跟踪服务”。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多方反馈的情况看,采购人、供应商、及评审专家各方对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表示满意,对采购中心的整体工作给予肯定。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2020年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总金额6.94亿元,实际采购总金额 6.62亿元,资金节约率4.66%。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比较,发挥政府采购的集中优势、规模优势、专业优势和信誉优势,获得了低于市场平均值、有竞争力的采购价格。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2020年度采购中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均为100%。考核小组通过对 2020年度项目的抽查,发现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网上采购合同,个别项目未及时完成网上电子归档。
三、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对采购中心的考核,我们认为采购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亟待完善:
(一)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线上项目未及时完成网上电子归档。采购中心应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等基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项目采购人或供应商合同未确认,造成后续归档工作均无法推进。采购中心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做到仔细检查,及时反馈,督促预算单位按规定签订合同,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三)进一步重视采购公告内容的审核工作
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中所写的成交日期有误,造成结果公告中所写的成交日期早于实际成交日期。采购中心应进一步重视公告等采购文书内容的审核,并建立健全对采购流程及采购文书内容的复核机制,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经考核,确定2020年度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定94.3分,考核等级为优。
上海市长宁区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