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75%乙醇(75%酒精)、乙醚、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 5%以上)、过氧乙酸等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和辖区内涉及上述危险化学品单位、场所的排查和监管力度,切实强化采购、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违规和超量储存,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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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75%乙醇(75%酒精)、乙醚、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 5%以上)、过氧乙酸等用于消毒用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情防控期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沪应急危化〔2020〕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系统和辖区内涉及上述危险化学品单位、场所的排查和监管力度,切实强化采购、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禁违规和超量储存,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落实行业、属地监管责任,严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分装、储存上述危险化学品。对排查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要督促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区应急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参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剂的选择和安全使用提示》(附件2),重点宣传消毒用途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知识、应急处置方法、废弃处置、注意事项等,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广大市民安全、正确使用,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有效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2.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剂的选择和安全使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