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理念,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局相关要求,结合长宁实际,现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内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刻警示我们,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规定》,内容集中、重点突出,填补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的空白,是落实制度措施的进一步细化和创新,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贯彻落实《规定》,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相关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的相关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规定》必须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施策,探索符合本区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 贯彻落实《规定》要坚持群众满意,做好沟通交流。要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贯彻落实《规定》的根本标准,做好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主要任务
(一)分层分类全覆盖开展宣传培训
要将《规定》的宣传培训列入当前重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辅导,全面解读《规定》的新特点、新举措、新要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组织策划开展专题宣传,利用各主流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解读《规定》,提高社会的知晓度。
1.加强执法干部的宣传培训。增强执法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能力,确保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责任部门:食安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培训。采取线上交流、线下培训等形式,分层分类全覆盖对企业开展宣传培训。以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作为重点开展培训宣贯工作,进一步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其加工经营活动,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责任部门:食安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加强社会面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部门:食安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迅速排摸底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建立台账, 采用逐一消项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更新完善管理制度,层层抓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指导本辖区符合《规定》第五条所列食品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参照《规定》于11月1日前全面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督促企业建档造册和鼓励对外公示。开展“‘食品安全总监’聘任仪式”等。(责任部门:食安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要求
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据《规定》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和要求。企业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日管控:针对关键控制点,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根据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要求全面梳理当月日管控、周排查情况,明确改进措施和下月防控重点】,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存档备查(格式样张见附表1、2、3)。如果企业已经有类似工作机制的,可以将原有制度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但管控、排查和调度的频次不能低于此要求。(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评
将食品安全知识考评和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在执行监督检查时,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在全市未统一使用抽查考核系统前,将抽查考核的结果记录于检查表中并反馈企业负责人。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培育示范企业
结合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餐饮质量工程提升行动、小餐饮达标等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通过建设示范单位,培育一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责任部门:食安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大执法检查
按照《规定》的规定,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未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的企业,依法查处,发挥以案警示的作用;要抓住重点环节,发挥连锁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单位的作用,带动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抓好常态化防控
督促企业抓好场所码、核酸筛查、疫苗接种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生产经营环境整洁和人员卫生,督促制定应急预案等。(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市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食安监管科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召开宣贯大会。食安协调科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社会面和消费者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规定》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1月上旬到2022年12月上旬)。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规定》集中力量、精心组织、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深入开展相关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列出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相关推进工作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台账作为年度考核资料留档。
(三)巩固提高阶段。 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按照《规定》要求,全面梳理,认真总结,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全面提升,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考核。责任科室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了解各所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专人,负责进度和相关信息的报送,请每周一下班前发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表》(附件3),每月20日前发送阶段小结至卫鹭邮箱。此项工作将作为市局和我局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深入宣传总结。要广泛宣传贯彻落实《方案》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要全面总结贯彻落实《方案》的先进经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