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宁区2023年度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的批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3-05-06

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长宁区2023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请示》(长规划资源〔202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关于编报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沪规划资源施〔2022〕502号)和相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现对长宁区2023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批复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上海2035”总规及国土空间近期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结合你区国土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统筹下达2023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应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区域集聚,充分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持续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强化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计划下达

(一)土地准备计划

1.土地储备计划

下达长宁区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19.16公顷,包含天山五村华师大古北路小区等11幅地块(详见附表1,面积以实测为准),有效期1年。请你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监管,加快土地储备实施,优化地类结构,完善地块实施情况台帐,做好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土地储备信息的填报和动态维护,及时补充填报历年结转地块信息,实现储备土地全覆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同意233街坊阳光大酒店等25幅地块列入长宁区2024—2025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总面积约11.42公顷(详见附表2,面积以实测为准)。滚动计划应聚焦重点、稳定库容,是编制后续年度储备计划的提前谋划,不可作为土地储备项目立项依据。

2.土地专项准备计划

同意安西路(延安西路—武夷路)新建住宅市政配套工程列入长宁区2023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总面积约0.49公顷(详见附表3,面积以实测为准)。请你区统筹项目和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实施时序,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优先落实重大工程项目,聚焦重点区域和短板领域,与土地供应做好衔接。

同意空港八路等2幅地块列入长宁区2024—2025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总面积约0.72公顷(详见附表4,面积以实测为准)。三年专项准备计划项目库,应与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库做好衔接,是编制后续年度专项准备计划的提前谋划。

(二)土地供应计划

下达长宁区2023年商办用地供应计划5-10公顷。

同意宾二路N1-12地块三角绿地等上报地块列入长宁区2023年市政公用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供应计划。

请你区根据计划安排,强化空间引导,加强区域统筹,有序推进各类用地出让,有效保障市政公共类用地供给,确保计划向重点发展区域倾斜。

你区应滚动编制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衔接土地准备和供应,强化用地支撑保障,不断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强化土地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执行要求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应始终坚持“遵循规划引领、保障规划实施、推进国土资源高质量利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实施时序,做好各计划之间的协调联动。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着重把握如下方面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计划联动的规律性研究,提高计划执行效率,提升国土资源配置效能和综合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年度计划调整,市局对各区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监管,指导支持各区因市、区重大决策或重点项目变化引起的年度计划合理优化。

(三)按季度编制,并向市局报送本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市局加强对各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1.长宁区2023年土地储备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2.长宁区2024-2025年土地储备滚动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3.长宁区2023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4.长宁区2024-2025年土地专项准备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