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4-01-1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对照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推进落实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长宁区信息公开阅览室公开两种方式。目前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整改报告、审计结果公告、领导分工、机构职责等。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7条,其中公文7条,审计业务类16条,其他政府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网上申请,已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答复、办结,其中“主动公开”1件、“信息不存在”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维持结果1件,行政诉讼1件、维持结果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方面

定期维护和更新门户网站上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积极做好公文在线备案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方面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门户网站为依托,及时有效实现主动公开工作,并及时将纸质材料报送信息公开阅览室。

(五)监督保障方面

积极落实市审计局、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带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按照职能协同配合推进,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和法规,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领域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改进情况

第一,我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学习,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并与区政务公开办、市审计局保持联系沟通,积极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我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与审计业务相结合,督促和指导被审计单位在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及时公开审计整改结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我局对照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一,夯实基础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做好行政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认定及新增非密公文备案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第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持续推进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等审计信息公开;推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第三,积极响应“政府开放日”,结合年度审计工作,同时采取座谈会方式邀请特约审计员、社会公众等参加“审计开放日”活动;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收集公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做好答复。

第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规范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发生专职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的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备。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