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1-10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照《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任务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2条,审计业务类信息16条,其他类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内容为审计业务类信息, 属于“予以公开”,现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积极做好公文在线备案等基础工作。对照《长宁区审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主动公开内容的归集和链接,便于公众直接检索查看。

(四)平台建设方面: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主动公开工作,并及时报送长宁区信息公开阅览室。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线上活动,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协同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指导下,区审计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审计领域公开指导还不够到位;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大审计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按照《2022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有关要求,完成各项公开任务,全年发布的公文和其他非公文信息均按要求做到公开要素完整、分类准确,并在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中准确归集。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处理费等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