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
为进一步深化医防融合,巩固我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与水平,不断推动打造预防、治疗、管理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依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4年长宁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长宁区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工作方案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