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深入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SY342034518020230000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城管执〔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07-04

现印发《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深入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关于深入开展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房屋装修过程中损坏承重结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和居民居住安全,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发文(沪建城管联〔2023〕240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总体要求,以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为抓手,对今年以来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热线投诉处置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复核,按照标准予以销项;进一步建立健全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投诉处置工作长效机制,按照标准落实处置,坚守安全底线,确保履责底线。

二、自查复核

(一)自查复核范围

2023年1-6月,各街镇中队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件126个。

其中,1-4月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73个投诉件(51处具体点位)已在5月开展自查复核,其中,24个点位情况不属实,3个点位因当事方拒绝配合,暂时无法认定。在情况属实的24个点位中,22个点位已整改恢复,1个点位尚在案件办理推进中,1个点位因当事人拒绝配合已实施房屋注记。对于上述涉及未最终落实整改恢复或实施房屋注记措施的1个点位,继续予以跟踪查办。

5-6月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53个投诉件(47个具体点位),继续开展自查复核。

(二)自查复核内容

自查复核主要内容包括:投诉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损坏承重结构情况,承重结构是否恢复,拒不配合的是否有条件实施房屋注记措施。

(三)自查复核要求

自查复核工作采取销项管理方式,具体销案标准:(1)确认为破坏承重结构的,恢复承重结构;(2)拒不配合恢复的,实施房屋注记措施。

三、工作机制

自本方案下发之后的2023年7月起,按照沪建城管联〔2023〕240号文件基本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建立更加严格规范投诉处置管控工作机制。

现场核实机制

对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各中队要按照接诉处置规定,到现场对投诉情况开展核查工作,确认当事方是否正在进行装修活动。通过调阅房屋图纸或会同物业,确认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事实。

(二)立案查处机制

需通过第三方鉴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按照规定进行立案,向区局申请第三方鉴定。对于房屋承重结构已经损坏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整改恢复机制

确属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依法责令当事方整改恢复,并提供第三方恢复鉴定报告,方可予以销案。

(四)“一案三查”机制

各街镇中队接诉处置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过程中,在核查业主是否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同时,应追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是否按照规定到所在小区物业进行登记备案;对于房屋业主已登记备案的,同时追查小区物业在房屋业主装修活动开始后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巡查监督职责情况。对于房屋业主未按照规定进行装修登记备案或小区物业存在未履责行为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严守底线机制

对涉及损坏承重结构行为且拒不履行整改恢复责任的,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当事方实施房屋注记措施。

对于拒不配合调查的,积极依托属地资源,综合施策,持续跟进调查,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存档。

对于投诉举报涉存量损坏承重结构行为且重复投诉情况严重的,积极做好当事方工作,依法责令当事方整改恢复;当事方拒不配合的,对当事方依法实施房屋注记措施。

(六)派单反馈机制

对于各街镇中队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区局两周一次进行梳理,并以勤务派单方式,发相关中队进行处置情况核查,所涉中队按照派单要求,作好诉件处置情况反馈。

(七)定期通报机制

每月一次,区局对各街镇中队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处置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投诉处置管控工作机制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八)跟踪督办机制

对于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市民投诉在处置工作上未予落实底线要求的,纳入区局执法监督事项范围,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安全底线、履责底线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损重”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牵涉公共安全,防范与制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各中队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的严重性与危害性,高度负责并严谨规范地处置每一起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投诉举报,切实依法行政,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严守安全底线,在职责范围内恪尽履责底线。

(二)严格对标自查复核。对今年以来已处理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举报投诉件处置情况开展自查复核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各中队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自查复核工作,以“严守底线”为宗旨,严格对标,自检之前投诉处置结果是否符合自查复核要求,严格按照自查复核标准逐一销案。

(三)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对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举报投诉处置长效管控工作机制是本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本方案所明确的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举报投诉“5+3”处置管控机制由5项基层处置机制与3项机关管理机制组成,各中队、科室要按照不同层面职责,常态抓好机制长效落实,特别是基于“严守底线”宗旨在本方案所明确的基层处置机制中的若干“刚性要求”,必须贯彻落实到位。

(四)积极主动履责作为。对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举报投诉处置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与更加严谨规范处置工作机制,牵涉违法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乃至较大利益受损,基层一线在诉件处置过程中遇阻受阻因素较多,各中队要从严守“两条底线”宗旨的清醒认识出发,积极主动履责作为,用足自身执法手段,善用块内多元资源,推动消除执法受阻因素,努力推动当事人的执法配合,并按照“综合施策+工作留痕”的思维,守好“两条底线”。

各中队5-6月自查复核报表、1-4月尚未销案投诉自查复核报表,请于7月21日(周五)送报区局大队执法协调科。

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及典型案例,重点提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执法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各街镇中队于8月7日(周一)送报区局大队执法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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