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48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索引号:SY0024384010202300013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建委发〔2023〕15号
  • 发布日期:2023-05-1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签发人:赵成樑

李瑛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充电桩建设方案细则

随着公共充电设施的数量和需求快速增长,公共停车场(库)“配建充电桩不足”、“油车占位”、“僵尸桩”等矛盾问题愈发凸显。为进一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水平,2023年,上海市交通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办法分别对新(改、扩)建和既有的公共停车场(库)明确了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和快充停车位的配建要求,鼓励通过功率折算方式,合理调节快充、慢充桩比例,并指导场(库)开展充电设施建设选址、消防管理、电力增容等具体工作。同时,明确公共停车场(库)的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应达到总停车位的3%以上。

在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的大背景下,我区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将充电桩建设作为重要抓手予以推进。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将“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在本区碳达峰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加快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共、专用充电桩1600个,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和出租车示范站建设,探索创建上海市充电桩示范街道,鼓励商业设施开放夜间停车充电;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本区节能减排降碳政策,将充电桩示范小区和停车治理先行(错峰停车)项目纳入扶持范围。对参与停车治理先行项目的单位,按照配置的公共充电桩和快充桩占共享泊位总数的比例给予补贴;对创建市级充电桩示范小区的项目,按充电设备金额的30%对充电设施给予补贴,按充电桩数量对示范小区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关于公共充电桩统一管理方案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经营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营。提出通过加强人员巡检劝离、提高占位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和充电设施占用费等措施强化对占位停车人的约束。同时,明确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将充电设施运维、专用充电停车位管理等纳入公共停车场(库)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充电服务和管理。接下来,将进一步完善对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和充电泊位的标志标识设置,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醒目颜色,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指引和停车充电等标识,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

三、关于充电桩占位问题

上海目前已打造“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服务市级平台”,承担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公共数据采集等工作。通过数据对接互通,将进一步实现利用大数据分析梳理“僵尸站”和“违规占用行为”,鼓励充电专用停车位安装智能地锁,开展预约充电业务,切实提高全市充换电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完善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库)充电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对不合理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情形,制定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充电专用车位利用率。

四、关于加快充电桩进小区

节能低碳“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明确,“持续推进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桩示范小区不少于20个,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不少于5个”。结合精品小区、低碳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家门口工程”等项目,我区加快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2020-2022年共建成市级充电桩示范小区30个,数量居全市首位,并不断探索创建充电桩示范街道。同时,在我区精品小区改造建设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提前预埋电力管线管道,避免充电桩建设时道路二次开挖,降低施工成本和因施工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共同为居民打造宜居、安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长宁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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