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追加婚姻登记窗口服务经费的请示
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宁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长宁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补发收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婚姻家庭辅导、倡导文明婚俗等工作职能。目前中心共有编内人员11名(其中管理岗2名、专职出纳1名、登记员8名),无外聘人员。
随着婚姻登记工作的改革,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工作要求,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上海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本市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本市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和“各区民政局要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和经常居住人口数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齐配强婚姻登记员,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人员保障到位”的要求。
经与各区婚姻登记中心横向比较后发现,我区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最少,自2022年10月16日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以来,我区婚姻登记增量35%,跨区办理量的占比稳步上升;今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正式实施,长宁区作为上海中心城区之一,有着宜居、宜商的地理位置优势,预计开展跨省通办后登记总量将达40%-50%,超全市平均水平。结合首批“跨省通办”省市增量趋势情况参考,我们预判我区的跨省通办业务量会持续增加,为此婚姻窗口人手紧缺与工作量持续增加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通办打破了区域的限制,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来长宁登记。同时,随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及标准化服务体系的推进,群众在感受到更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对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在坚持严格依法登记基础上,不断增强婚姻服务便捷性、可及性,营造安全有序的登记环境,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工作,亟需配齐配强婚姻登记工作队伍,有力开展婚姻业务咨询、颁证服务等窗口服务工作事项,拟申请追加婚姻登记窗口服务经费,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结(离)婚初审咨询服务--提供现场婚姻登记政策的解答;
2.登记材料预审服务--对婚姻登记所需提交材料的预审,同时协助当事人在一体机上填写办理婚姻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复印及拍照服务;
3.电话咨询和预约服务--接听电话解答婚姻业务咨询,接受记录电话和现场婚姻登记预约;
4.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颁发结婚证,提升婚姻的神圣感、仪式感和纪念意义;
5.“婚姻登记顾问”服务--向婚姻当事人提供全程政策解答、指导的陪伴式服务,打造为民服务窗口。
二、经费测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 (服务人次) |
总计 (元/年) |
备注 |
1 |
结(离)婚初审咨询服务 |
5 |
20000 |
100000 |
|
2 |
登记材料预审服务 |
10 |
20000 |
200000 |
|
3 |
婚姻接待及电话咨询 |
5 |
20000 |
100000 |
|
4 |
结婚登记颁证服务 |
8 |
5000 |
40000 |
|
5 |
“婚姻登记顾问”服务 |
8 |
20000 |
160000 |
|
6 |
管理费用+税费 |
|
1 |
60000 |
10% |
合计 |
660,000 |
|
上述经费根据全年工作量测算,2023年拟追27.5 万元(2023年8月-2023年12月)。
以上妥否,请批示。
长宁区民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