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部)2025年单位支出预算调整的批复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部):
你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性因素和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调整的预算,经长宁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现批复你单位预算调整数,核减一般公共预算2,238.05万元;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5,206.30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57.10万元。
一、核减一般公共预算2,238.05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14.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8万元,公用支出-6.87万元。
(二)项目支出-2,223.1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至70,030.61万元。
二、追加政府性基金预算5,206.30万元,为项目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至7,760.35万元。
三、追加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57.10万元,为项目支出。
其他收入等安排的支出预算调整至357.10万元。
调整后,2025年你单位的单位预算合计为78,148.06万元。
请你单位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得截留或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科目及金额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本单位预算收支平衡,认真完成单位决算编制。
附件: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本部)单位支出预算调整明细表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