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6-01-2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长宁区卫健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本部门重点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我区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委备案公文49件,主动公开49件,主动公开率100%。无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按时公布本部门及委属单位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意向、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和自评、专项资金等财政信息。公布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及总体情况。发布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信息。依托政务微信、政府网站和卫生热线等方式,及时发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科普健康宣教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依托"一网通办"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布了59项行政许可、408项行政处罚和112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其业务办理情形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2025年,在长宁区门户网站公示我委行政处罚结果信息315条。

继续做好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双随机一公开”栏目集中发布监督检查处置结果信息。继续按季度公布本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结果和合格率情况。

做好政府开放月活动,由天山中医医院联合长宁区1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岐黄守正·杏林惠民”活动,设置中医养生讲座、茶饮品尝等活动,共开展10场活动,覆盖人群392人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委对2024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文件,开展公开属性重新梳理审查工作,无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依申请公文信息需要转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委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9件(其中,自然人提交申请68件,商业企业提交申请1件),比2023年度增加5件。共答复67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办理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

其中,依申请公开28件,占比40%;部分公开15件,占比21%;咨询10件,占比13%;信息不存在5件,占比7%;非政府信息4件,占比6%;申请人主动撤销2件,占比3%;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2件,占比3%;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1件,占比1.5%;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件,占比1.5%;重复申请1件,占比1.5%。

本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类案件共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结合本区实际和领域特点,围绕我委重点工作,对《上海市长宁区卫健委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动态优化、更新完善,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等要素完善,切实提升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重要公共政策、保障服务及便民服务信息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网上信息发生泄露个人信息、数据不同源、错链等情况。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上海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医疗卫生相关政务新闻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区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7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9

0

0

0

0

0

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1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

0

0

0

0

0

1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9

1

0

0

0

0

6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点领域公开质效不够扎实;二是互动回应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三是工作保障能力有待持续强化。

(二)2024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政策发布问题,我委建立“三级联动统筹”机制,构建“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协同”责任闭环,明确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分工供稿,形成联动格局。优化发布流程,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政策分类归集,搭建“原文+解读+指引”一体化模块,提升查询便捷度。同时建立群众需求响应机制,结合线上征集、线下走访吸纳建议,热点政策实行多渠道发布,配套图文解读。

针对目录分类精确性问题,我委对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优化公开目录。细化核心板块分类,删除失效条目、新增更新条目,确保与卫健业务精准契合。组织科室自查自纠,对分类模糊内容逐一核查调整,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目录分类科学时效。

针对平台维护问题,我委健全常态化运维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日监测、周巡查、月评估”制度,及时整改更新不及时、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定期参加市、区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借鉴先进经验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流程,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5年,我委严格对照本市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结合自查自纠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推进。

1.丰富政民互动形式,持续做好健康宣教工作。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开展“一网通办”体验日活动,以“心连心,我帮你”为主题,通过“一对一”的现场咨询服务指导及“帮办”的形式,进一步优化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

2.依托网络及社区平台,加强卫生法治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长宁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围绕“一网通办”、“新办事指南”等事项,推出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注册、审批等指导专栏,标准化公开相关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实现线上指导“零距离”。针对医疗机构校验,开辟事前提醒功能,精准对应的医疗机构,真正做到让民众“少跑腿”。二是以政务公开为抓手,协同推进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利用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各时间节点,通过上门宣传、社区指导、张贴公示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民众关心的非法行医、消毒产品、二次供水、职业卫生等法律知识。同时线上打造“普法小课堂”,利用短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在云上为民众权威解读最新卫生法律政策,解释高频热点问题,目前推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处理医疗纠纷等专题培训宣传。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