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中心,区消防救援支队各相关科室: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值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值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5日
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值守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本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联合值守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值守工作,提升两部门间信息共享力度、处置响应速度、协同作战能力,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应急指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联合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依托区城运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建立视频互通、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值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确有工作需要时,消防救援支队应派员至城运中心参与区城运值守组联合值守。
(二)信息共享
1.工作信息共享。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应加强系统联动,依托城运中心“智慧消防”、“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平台,实现119警情、视频监控、值班备勤、应急资源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2.研判信息共享。在重大安保及重要节假日期间,双方应互相通报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和应急措施等信息。遇重大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无线通讯、有线电话等形式,及时通报事件有关信息。
3.应急资源共享。双方应建立专家队伍、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畅通共享渠道,及时提供对方所需资源。
(三)信息协同
1.在救援行动中,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应密切协同、紧密合作,及时核实并通报相关信息。
2.如遇重大警情、重大突发事件、或启动应急响应,双方应启动共同研判机制,由区应急管理局当日值班人员与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采取视频会议系统连线方式开展警情分析、研判。
3.区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及以上指挥班子到场指挥时,应及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
4.需向上级报送灾害、事故信息,但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先到场处置的力量完成现场基本信息(何时、何地、何事)的首报,并及时通报对方;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情况以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善后处置及人员救治等后续情况以区应急管理局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续报及终报信息需经指挥部审核后报送。
(四)完善通信渠道
区应急管理局与消防救援支队加强视频会商系统维护,定期开展连线测试,确保设备完整好用。同时,建立电话值守制度,确保通信渠道畅通。
(五)指挥系统共用
依托“一网统管”平台中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指挥系统和消防救援系统,采用网页共享系统、建立专用账号、明确账号权限的方式,实现数据资源线上共享和救援行动线上互动。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联合值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问题不足采取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组织联合值守人员专项培训,学习掌握各自系统平台的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必要时可派员到对方单位开展跟班作业,进一步强化业务熟悉,充分发挥联合值守效能。
(三)做好综合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要各自做好联合值守、信息共享、视频接入、系统互通等所需的软硬件建设、调试及运维保障。消防救援支队派员进驻城运中心期间,由应急管理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