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1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应急发〔2024〕8号
  • 发布日期:2024-04-15

各街道(镇)、临空园区、各重点工贸企业:

根据《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应急工贸〔2024〕25号)和《长宁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要求和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强化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等风险防控,结合本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本市近期有限空间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宣传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通过专家指导帮扶,形成一批有限空间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效提升全区安全生产一线监管人员相关执法能力,指导企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区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由局工贸危化监管科、执法大队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局副局长担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组织工贸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有限空间监护人员和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解读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专家培训授课、现场专家答疑、实地操作训练、应急演练演示等方式,开展身临其境的现场培训工作。

(二)推进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实施。推动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有限空间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当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并履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备检查、作业中全程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制止盲目施救等安全要求。

(三)严格落实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工贸重点企业突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在有限空间出入库等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配备呼吸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落实作业审批要求,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四)科技赋能探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能力,结合本区实际,推动采取物理隔离、监测预警、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设备设施、降低作业风险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办法,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以前)

区应急局根据市应急局《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手册》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各重点工贸企业按照《工贸重点企业现场会诊表》(附件1)和应备资料清单(附件2)对照自查,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街道(镇)、临空园区要在今年一季度开展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督促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对照自查,动态开展相关企业的排摸确认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送区应急局。

(二)集中培训阶段(6月底前)

区应急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街镇、园区一线执法监管人员,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解读专题培训。各街道(镇)、临空园区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体,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指导服务阶段(8月底前)

区应急局邀请第三方,对辖区内重点工贸企业采取“边服务边反馈”“服务与示范并行”的模式,开展全覆盖专家指导服务。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专家答疑等方式,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高有限空间安全风险认知和管控能力,督促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指导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完成整改闭环。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至10月)

区应急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评估,对各街道(镇)、临空园区一般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仍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附件:1.工贸重点企业现场会诊表

   2.现场会诊企业应备资料清单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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