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30001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安办〔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3-15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长宁区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长宁区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在本区集中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措施及分工

(一)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集中排查、集中警示,积极提供此类培训案件线索,严防滥竽充数的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公布依法批准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名单,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发动居委、物业开展排摸,筛查收集冒牌消防培训机构信息,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各街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各有关部门要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1.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对建设工程中使用(安装)的消防产品开展抽查,重点抽查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上述消防产品。(区建设管理委负责)

3.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4.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本市消防产品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整治工作,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提供技术支持。(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

1.广泛宣传消防救援机构工作情况,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2.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上旬)。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充分研究本条线、区域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及时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认真组织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要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

(二)协同合作,提升工作质效。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开展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计划等方式,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区消防委办公室将统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领域要提请地方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责任。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巩固治理水平。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提升推进效率;对于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优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4月5日前报送附件相关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如数据有更新的,请于每周三前将最新表格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于4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区消防救援支队杨忠,联系电话:62259523,邮箱:yangzhong@shcn.gov.cn,传真:52310292)

 

附件:1.区消防培训情况排摸统计表

   2.区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统计表

   3.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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