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 索引号:RB6300000-2021-09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民规〔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2-01-10

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

现将《关于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一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按照《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沪民规〔2020〕18号)、《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管发〔2021〕2号)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民社管发〔2021〕3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长宁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助力提高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发挥社会组织在“五社联动”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支撑,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到2023年底,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建立与本区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力争到十四五末,本区各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深耕社区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展,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支撑,为长宁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强化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引导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主动融入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积极配合和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社区治理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和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优势的社区事务和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

(三)坚持因地制宜。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社区发展实际和居民需求,发展富有实效的服务项目,助力解决社区治理的瓶颈和难点。鼓励社会组织立足本地社区,深耕服务领域,做强属地化精品。鼓励社会组织探索社区治理共性规律,跨区域输出专业能力和品牌,复制推广社区治理优秀项目。

(四)坚持发挥社会组织系统功能。注重发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整合枢纽型、资源型、支持型、专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的各自资源,协同社区各类主体和力量,形成社区治理的资源链、服务链和创意链。

三、重点领域

(一)社区服务供给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助残服务、托育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综合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关怀关爱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和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二)社区精细化管理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矛盾调处,在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专业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治理,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老旧公房加装电梯、文明养宠、停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社区美化绿化净化等生态环保活动。

(三)社区公共安全领域。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协力建设平安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志愿者团队培育,协助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帮助社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提供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自治共治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围绕社区公共议题,开展民主协商,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五)社区精神文明领域。发挥社会组织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养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慈善等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城市文化软实力。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亲敬老、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2023年)

1.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摸底调研。摸清社区社会组织总数、地区分布、服务对象、业务领域以及志愿服务参与度等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基层社区的需求,特别是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强调群众提出、群众参与、群众评判、群众受益,梳理本地区社区需求清单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清单。

2.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分级管理。根据规模和活动范围,将社区社会组织分为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社区活动小组三个层级。区民政局做好社区社会组织中注册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作用发挥,指导街道(镇)贯彻执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为基层社区开展此项工作营造积极氛围、创造有利条件。街道(镇)主要负责实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指导辖区内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相关要求。居民委员会在街道(镇)的指导下,主要负责挖掘社区需求、动员社区参与,开展对社区活动小组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建立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群众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开展评估评议机制。

3.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重点聚焦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类等四个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用好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等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质支持力度,继续通过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发挥慈善超市和社区基金会“公益蓄水池”的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自身造血能力,主动链接各类社会资源。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不断提升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区治理达人举办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街道(镇)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造条件。用好“上海市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系统”和“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及时做好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网上备案和社区志愿服务团队的注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日常联系指导到位。

4.推广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睦邻点等物理空间,开辟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增强孵化培育功能,有目的、有侧重地培育发展基层社区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在孵化培育中减少行政资源浪费,提高培育发展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促进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动,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管理有序、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孵化培育运营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配套扶持、激励政策。

5.形成社区社会组织多方支持工作格局。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鼓励街道(镇)将闲置用房、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使用。重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作用,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一定的资源支持。提高社区治理类项目在区公益创投项目中的比重。鼓励街道(镇)开展公益“微创投”,重点培育和支持初创类社区社会组织。

6.创新设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推动在街道(镇)层面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明确服务定位、站点设置和人员配置,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加强本区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社会工作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到“十四五”末,实现各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普遍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向社区延伸,服务全覆盖。

(二)抓好“两会一中心”平台建设

7.强化“两会一中心”功能定位。大力推进街道(镇)社会组织联合会及党组织建设工作,积极发挥社会组织联合会引领、凝聚、团结、服务作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有效性;落实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法人主体地位,通过整合资源对社会组织给予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区基金会设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专项资金,通过社区基金会对本地公益资源的筹集、管理和分配,使其成为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

8.推进“两会一中心”协同发展。按照实体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做实做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促进“两会一中心”协同健康发展,对于不具备条件独立运营的,可合署办公、交叉任职,精干人员、提升素质、形成合力,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发挥“龙头”牵引作用。

(三)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9.鼓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依据区财政局制定的《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应用好“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项目信息应上尽上。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和人才价值,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为社会组织发展和人员待遇提升留下空间。

10.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对符合条件适合长期持续购买的服务性项目,预算单位可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职能部门和街道(镇)应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全程指导,完善从需求调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全程管理,合力提升项目水平。

(四)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能力

11.挖掘社区治理存量人才资源。挖掘培养高素质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重视发掘和激励社区“达人”参与社区治理,通过组织和项目载体,为其提供相关支持和保障。

12.实施社区治理人才培养计划。积极用好区人才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社区治理人才培养计划,畅通和规范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途径。对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社区调研、社区动员、社区资源挖掘、社区公共空间改造,居民自治、协商议事、社区治理项目运作等专业能力培训,以及逻辑思维、文书写作、沟通表达、数据分析等通用能力培训。

13.营造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氛围。开展好“公益伙伴月”等各级公益主题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推选活动,以品牌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氛围,组织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之申”、上海市品牌社会组织、上海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大赛以及长宁区社会组织五个“十优”等评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升社会组织良好形象,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

14.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发挥社会组织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基层协商,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与居民群众沟通交流的平台作用,协调和动员群众表达民意诉求,参与决策咨询,加强议事协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社区代表大会成员。街道(镇)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社区实事项目时,主动听取相关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的意见。

(六)加强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

15.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信用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过错责任追究。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等级3A以上社会组织占比,将评估等级与先进评选、示范基地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挂钩。

16.加强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名存实亡社会组织进行查处撤销,对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走访、排查、调研等工作方式开展社会组织预警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整改,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三级预警网络优化升级,加大名存实亡社会组织处置力度。总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向社会组织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意识,确保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治理规范、行为自律,更好服务社区和居民群众。

(七)完善社区治理绩效居民评价机制

17.建立健全居民评价机制。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绩效居民评价机制,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以居民为中心,做到需求由居民提出、活动有居民参与、成效让居民评判。街道(镇)应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常态化的满意度测评,将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项目成效的基本准绳,引导社会组织更好提供服务、规范行为,提升成效。总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先进经验与模式,形成特色亮点,进行典型示范。

(八)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数字化转型

18.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两张网”建设。依据长宁区社区新基建要求,建立社会组织数字化管理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一网通办”,建设效率更高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数据信息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实现社会组织预警提示、生命体征检测等功能,实现社会组织态势,实现社会组织态势全面感知、风险自动预警、趋势智能研判和资源统筹调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区民政局发挥牵头作用,多方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系统谋划,形成整体合力。各街道(镇)要把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力推进相关工作。区民政局将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列入对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年度绩效考评。

(二)统一思想,综合施策。在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党委政府引领和社区群众主体的关系、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的关系、组织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关系、典型引领和补齐短板的关系,牢牢把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站位,确保“培育发展、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规范管理”四项工作“计划”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三)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公益伙伴日”等大型公益活动平台和“长宁区社会组织”和街道(镇)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感知度和认可度。区民政局对参与社区治理以及社区社会组织中涌现出的优秀社会组织、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及个人予以表彰认定。各街道(镇)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创新管理,注重提炼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通过模式总结、案例分析、理论研究等方式努力探索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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