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沪民规〔2020〕18号)、《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管发〔2021〕2号)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民社管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推进长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长民规〔2021〕1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当前,全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约800家,社区社会组织300多家。近年来,长宁始终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展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加强管理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本区的社区社会组织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等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在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多样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今年,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沪民社管发〔2021〕2号)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民社管发〔2021〕3号),要求通过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聚民心、听民意、汇民力,夯实上海基层社区建设,服务上海民生工作,营造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实好文件要求,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社区、服务居民,我们研究起草了《意见》。
二、制定过程
今年9月以来,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长宁区民政局起草了《意见》,并通过书面征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意见》做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五部分:
(一)明确任务目标。提出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助力提高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发挥社会组织在“五社联动”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有力支撑,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到2023年底,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建立与本区社区发展相适应,党建引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二)把握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四是坚持发挥社会组织系统功能。
(三)突出参与重点。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范围,确定为社区服务供给领域、社区精细化管理领域、社区公共安全领域、社区自治共治领域、社区精神文明领域等五个主要方面。
(四)完善主要举措。包括实施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2021-2023年)、抓好“两会一中心”平台建设、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能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社会组织监督与管理、完善社区治理绩效居民评价机制和推动社会组织管理数字化转型八个方面。
(五)加强组织领导。重点在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谋划、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要求。
《意见》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