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宁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近期,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长宁区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稳就业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政治局会议把稳就业作为“六稳”之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沪府规2019年1号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更加积极、更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当前,长宁处在深度转型关键期,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稳定,能为长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是着力解决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长宁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登记失业人数低于往年,也未出现劳动者集中求职或集中进行失业登记的情况。新经济、新业态、新产业的发展,也为青年大学生提供了多元的就业创业机会。但同时,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处于高位,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就业困难人员的“硬底”始终存在,就业的潜在风险不可低估。在此背景下,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制定新一轮促进就业补贴,继续支持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有利于鼓励更多青年大学生创业创新,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有利于稳定困难人员、特殊人员等弱势群体就业,回应群众需求;有利于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稳住就业的“基本盘”,满足民生需求的同时,也为长宁发展增添动力。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抓好市级促进就业补贴落地的同时,结合长宁特点和大调研产生的需求,制订完善更加积极、更加精准的区级补贴,形成市、区两级互为补充、协调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新一轮促进就业补贴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就业援助补贴。包括6项补贴。其中,新增青年就业见习学员留用社会保险费补贴、特定行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加强对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和新经济产业从业人员的支持力度。保留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社区服刑、社区闲散青少年和精神疾病康复等五类特殊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吸纳特殊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实现灵活就业的特殊人员给予支持。调整青年就业见习带教费和生活费补贴,使之更符合企业和劳动者发展。归并区就业援助基地社会保险费补贴,将残疾人等就业困难对象纳入市政策范围。
第二部分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包括7项补贴。其中,新增创业团队工位费补贴、院校创业指导站运作经费补贴,进一步支持区域内高校创业工作和创业团队。调整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在市补贴基础上,按长宁房租实际,进行叠加。保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青年创业见习带教费和生活费补贴项目。归并区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对象纳入市政策范围。
第三部分是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5项补贴。其中,保留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及本区单位新员工的定向培训叠加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对失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予以补贴。取消对初级职业技能项目的叠加补贴,保留对中高等级项目的叠加补贴。优化区补贴培训目录项目的补贴,使计算方法更加公平合理。保留高技能人才基地新项目开发补贴,固化补贴标准。继续实施培训项目首次开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