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22〕26号)、《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的工作要求,加快《长宁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实,持续推进我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我区中医药发展投入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医疗机构中医药建设投入
推进区内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光华医院异地迁建工程稳定投入,2025年底前完成光华医院异地迁建一期工程。推动天山中医医院改善办院条件,拓展医疗用房,保障相关装修改建工程建设投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提升项目、中医阁达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相关建设、设施的投入保障。
二、保证中医药专项资金投入比例
保障中医药专项资金稳定投入,保持每年中医药专项资金在区卫健委预算总投入中比例稳定。每年中医药专项预算规划应根据《长宁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相关项目实施计划,合理适当提升预算,确保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统筹其他专项中医药投入
统筹科研、人才、公共卫生、康复等工作中的中医药部分投入。在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立项工作中,对中医药项目名额单列,保障中医药项目立项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预防保健经费中,确保治未病服务的一定比例投入。在康复中心建设中,统筹规划中医药康复建设,保障中医药康复服务的投入。
四、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鼓励中医药领域的社会投入,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医诊所备案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医疗机构。支持和促进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一步完善与上海中医药大学、雷允上药业合办的院校企合作平台,加大院校、企业共同协作力度,鼓励企业在我区加大中药研发投入和转化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通过合理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区内中医药相关企业的资助,支持中医药有关的研究,加深居民对中医药的认识,促进我区中医药发展。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