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关于开展中医馆和中医阁能力建设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146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发〔2023〕84号
  • 发布日期:2023-07-11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和市卫健委《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和中医阁能力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3﹞ 14号)的工作部署,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评审为契机,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开展长宁区中医馆和中医阁能力建设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

到2023年9月30日前,我区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应分别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中医阁建设标准(附件1)。其他社区服务中心应于8月30日前完善原有中医馆设施设备,不低于原有中医馆标准(附件2)。

到2025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我区50%以上的站点应完成中医阁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区内排摸

区卫健委对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进行排摸,根据《建设标准》的要求填写已达标、未达标和需要新建的单位名单。

(二)开展本年度建设

1、新华、仙霞、虹桥、程桥、新泾5家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馆提升标准建设。

2、华阳潘东、虹桥中山、新华西法华、周桥三泾、北新泾新泾七村、天山联建6家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阁标准建设。

3、江苏、华阳、周桥、天山、北新泾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标原有中医馆建设标准,查漏补缺,完善现有中医馆建设。

4、区卫健委将于8月下旬组织专家对10家社区开展督导。

(三)完成2025年前建设

各单位制定2024、2025中医馆、中医阁建设计划,逐步完成建设目标(附件3)。每年度区卫健委定期组织开展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将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中医阁建设纳入2024、2025年度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安排专项经费投入。

(二)自评督导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评。区卫健委组织专家对当年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对符合标准的中医馆、中医阁进行复核,对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行督导,并将相关结果上报市卫健委。对于督导中未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酌情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三)加强考核

将中医馆、中医阁达标建设和服务内涵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标准,推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建设力度,切实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附件:1、中医馆和中医阁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

2、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2016年版)

3、中医馆中医阁建设进度计划表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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