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商务规〔2020〕5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区商务委将启动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1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照《实施办法》第八条(支持营造产业氛围)、第九条(支持产业载体建设)(一)支持时尚创意地标打造,以年度评选形式,组织开展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进行评选,由专家评选出当年度获奖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二)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三)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四)申报企业需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贡献。
(五)时尚创意活动需在长宁落地,并已完成举办。
(六)时尚地标需对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有积极推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报《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1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邮件报送至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申请表可在长宁区商务委网站http://www.shcn.gov.cn/sww下载。
现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套)至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确保承诺书面和邮件版本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字体采用宋体四号,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申报材料
1、时尚地标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1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1年度时尚创意活动排片表;
(7)2021年承载过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影响力的活动介绍;
(8)2021年品牌活动落地过程中采取的创新做法;
(9)2022年度拟落地的品牌活动;
(10)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贡献。
2、时尚活动申报材料
(1)《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1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活动总结及资金投入证明;
(7)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8)2022年度拟落地长宁的品牌活动。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年度时尚地标”和“年度时尚活动”两个奖项。
获得“年度时尚地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年度时尚活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具有国内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资金投入总量的50%。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企业参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参评企业进行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参加网络评选,最终得票数作为评审参考依据;2021年度在《时尚长宁》缤纷活动季排片表上和“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信息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专家评审。
六、受理方式
(一)邮件申报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16:00
邮箱地址:zhangbei@shcn.gov.cn
邮件名:2021时尚地标/时尚活动评选+地标/活动名称
(二)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时间: 2022年1月26日-27日
9:00-11:30,13:00-17:00,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受理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区政府机关大厦831室
联系人: 张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22050885
附件: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21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