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初评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索引号:SY6887023680202000067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商务发〔2020〕50号
  • 发布日期:2020-11-0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2028号)的有关规定,拟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进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市级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考核评估及认定范围

本次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范围是指已授牌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本次新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为经考核认定符合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条件的园区

本次新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的为长经考核认定符合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条件的楼宇和空间;

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二、 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1、10月16-31日,准备布置阶段

10月16-31日,摸底调研辖区内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有关情况召开文创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发动园区、楼宇、空间申报。

2、1130前,材料报送阶段

请各园区、楼宇获空间登陆市级文创园区管理系统(www.shccio.com)在线报《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并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份报区文创办。区文创办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楼宇、空间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商,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出具初评意见后,网上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文创办。

3、12月31日前,市级评审阶段

市文创办汇总各区上报材料,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楼宇、空间进行实地走访和评审。

42021年初,公示公布阶段

对通过评审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单,经市文创办、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择机为通过公示的园区、楼宇、空间授牌颁证。

三、 申报材料

在考核评估及认定过程中应在线(市级申报系统www.shccio.com,点击进入办事大厅,点击“企业申报”)提交以下材料,并报送纸质版(一式份):

1.申请表(系统导出)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 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1113日前收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区商务委。申报材料纸质版份上报,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

 

联系人: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张蓓 刘言午

咨询电话:22050885

 

附件: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5.市级“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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