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更好完成对口援外支教任务,规范教育系统援外支教教师工作经费管理,现修订了《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操作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操作实施细则
长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操作实施细则
为更好完成对口援外支教任务,规范教育系统援外支教教师工作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援外支教教师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印发《长宁区援外干部工作经费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长府合发〔2018〕7号)文件规定修订本操作实施细则。
一、经费预算
第一条 本操作实施细则所指的工作经费,是指为保障援外支教教师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所需经费。
第二条 教育局按照《长宁区援外干部工作经费操作细则(试行)》中关于“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经费按援外干部经费额度减半,由相关单位予以保障”的规定,援疆支教教师工作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人/年,援滇支教教师工作经费额度不超过7.5万元/人/年,纳入教育局年度经费预算,并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下达到相关派出支教教师单位。
二、账户管理
第三条 援外支教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保
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援滇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按每位教师5万元/年下拨至派出学校,由援外教师按照实施细则使用后回学校报销,其余2.5万元/年经费由教育局统筹用于援滇支教项目。援疆教师经费按照每位教师10万元/年下拨至派出组长学校,由派出组长学校统一管理。援外支教教师原则上需办理个人公务卡,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尽量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作经费可采取提取部分备用金的方式,由援外支教教师从区援外工作经费中按上、下半年分两次拨付至援外支教教师银行卡账户,援外支教教师在使用工作经费时尽量用上述银行卡进行结算。援外支教教师在外工作期间如确需使用现金,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现金超过10000元的,需报区教育局对口支援支教分管科室或分管领导同意。
第五条 援外支教教师应对工作经费使用明细(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金额和用途)做好记录,每学期将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报与经费管理学校进行核对。
第六条 援外支教教师当年度未使用完的工作经费,应做好结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援外支教结束返沪后,应及时核清所有账目,结余资金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上缴。
三、经费使用
第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援外支教工作经费主要使用范围为
开展援外支教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活动直接相关的符合政府行政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与援外支教工作相关的交通费、会议费、资料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工作误餐费以及生活必须的固定资产购置等,上述经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并不得高于现行支出标准;
(二)援外支教教师根据当地帮困结对任务要求开展的帮困慰问经费等。
(三)根据红河州三个结对贫困县脱贫任务要求,自主设计开展精准帮扶工作经费,需报区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使用。
第八条 除接待费、差旅费以外,如一次性经费使用超过3000元以上,需提前报各援外支教工作小组组长同意。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总额的10%,且必须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经费使用须形成年初计划报告及年末经费使用绩效报告,报分管领导或分管科室。
四、工作经费报销要求及流程
第九条 援外支教工作经费采取报账制,由援外干部凭相关票据到各派出学校或组长单位报销。报销按教育系统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可按当地包干标准予以报销。
第十条 援外支教工作经费由支教教师回所在单位集中报销,报销凭证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填报《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报批表》,并附发票、收据、结算票据等凭证(凭证背面写清楚使用事项,本人签名)进行报销。
第十一条 工作经费报销凭证需各援外支教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经各单位财务负责同志复核后报所在学校领导签字审核,并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援外支教教师可根据当地工作、生活必需购置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做到家底清楚。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对没有配置标准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置。援外任务结束返沪前应做好固定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应上交经费管理部门。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操作实施细则》(长教计〔2019〕24号)同时废止。
附:1. 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报批表
2. 结对帮困资助签收单
附1
长宁区教育局援外支教工作经费报批表
报销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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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组长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2
结对帮困资助签收单
资助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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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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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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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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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内容 (现金/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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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及见证人签名 (两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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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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