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100179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市监办〔2021〕42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经区政府第179次常务会议、十届区委常委会第23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长宁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9月10日

长宁区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市委、区委中心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更好地服务长宁区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和《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发展情况

2016年以来,长宁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要求,紧密结合市委、区委中心工作,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食安办﹝2016﹞18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号)、《长宁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方案》(长委办﹝2017﹞28号)等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和“四个强化”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全力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建设,构建现代化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守住了不发生有影响力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总体状况稳定向好。

(一)更加强化党政同责,坚守责任担当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全市率先制定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并发文实施(《长宁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长委发﹝2019﹞14号)),将食品安全状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内容,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区食药安委、区食药安办以及各街道(镇)、临空办的食药安委、食药安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部门积极参与,形成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区委和区政府每年的年度重点工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考核分值占比为3%,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落实“四有两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大大提高了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更加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实施智慧监管,建成长宁区餐饮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辖区内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同时建立了《长宁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化管理平台》,对快速检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有针对性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精准监管。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针对区内中型以上饭店、学校食堂等实现信息化追溯和实时动态监控,依托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完成电子档案注册工作,覆盖率实现100%;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上传率达到100%。大力推进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并对不合格产品严格处理要求。2020年食品餐饮环节抽检合格率达到98.13%,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样件数达到134件,合格率100%。充分利用信用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作用,推动网上政务服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管理,建立“一户一档”电子化信用档案,着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了食品安全诚信示范路段建设。创建全国首个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一照多址”和“一证多址”改革、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等优化营商典型做法被国务院办公厅予以通报表扬。建立跨省监管协作工作机制,案件线索(含线上食品销售)实现即时移送,双方基层一线网络监管执法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成为全市首个“互联网+生活服务业”创新试验区,区市场监管局携手美团点评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加强了第三方平台线上核查和政府部门线下监管的有机结合。在中国工商出版社主办的首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高峰论坛上,由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和美团点评打造的“天网”“天眼”系统获选首届市场监管领域企业类十大社会共治案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上海样本”,正复制到全国。

(三)更加健全共治格局,突出综合治理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守信超市”“标准化菜市场”、“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等项目,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培训考核,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立全民互动科普宣传体系,充分发挥包括有线电视台、“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以及《长宁时报》等媒体在内的媒体矩阵影响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保障市民知情权以及满意度。打造“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格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形成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密的监督惩罚机制。打通食品监管服务和方便市民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积极建设科普站,每个街镇都建成一个食品科普站,把食品安全送到居民身边,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十四五”期间本区食品安全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本市迈向“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开局起步期。食品安全建设作为推进城市治理的重要部分,其根本目的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确保长宁区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基础,是确保长宁区人民在“十四五”期间撸起袖子加油干的保障。

(一)食品安全检测数量和质量,亟待提高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有的工商、质检、食药、知识产权等执法业务的深度融合,导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难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监督执法大环境。尤其是食品安全监管,当前检测技术水平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日常性的检测项目,与现在食品安全新业态和新工艺以及新资源食品应用产生的新的问题契合度低,导致检测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政府在检测投入的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与国家、市局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覆盖面、覆盖品种还需进一步加大。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监测、监测信息共享存在一定部门、区域掣肘,有待进一步打通,程序性工作有待进一步理顺。

(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适用难度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水平尚需提高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各地实施时仍然存在差异,长宁也存在这种情况。只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才能避免不法商家打擦边球。全区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陆续落实一系列方案,确保长宁区成为更安全的生活城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但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容复杂,理解与适用难度较高,而相关部门人员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缺乏,法律素养较低,依法治理思维薄弱,在实践中无法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由此可见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适用现状堪忧,发现问题的能力还需加强。

(三)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综合施策,仍需进一步融合自治、法治与德治

食品安全涉及政府多个部门,任何一个部门的失职极有可能导致监管真空地带。该监管模式涵盖了食品供应链的各个方面,但长期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了部门的责任边界不清,各部门会忽视一些地方,形成监管盲区。目前,长宁区食品安全监管仍有薄弱环节,部分实体食品经营店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处于探索期,网络平台食品销售或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交易平台问题比较突出,市民满意度不高。只有盯住基层社会治理薄弱点、空白点,坚持从基层现实需求出发、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丰富和发展融合“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治理,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德法兼施”,才能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中,充分体现出长宁区的城区温度。

(四)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能力需要提升,需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级

长宁区作为超大型城市的核心城区之一,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高度集约,成为社会风险聚集区,尤其是食品安全类问题的突发,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带来难以估量的后果。新时期,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关注风险关联性,加强社会协同治理;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信息手段的广泛运用,加强依法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精准化、智能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践行长宁“国际”、“精品”要求,构建我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市民高品质生活,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创建和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指标

到2022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相适应的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保护合法权益,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进一步形成。推进食品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美好向往,推动食品消费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力争实现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92分。

——强化质量服务,品牌建设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战略深入人心,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质量诚信体系和食品质量基础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至2025年,全区主要食品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9%。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圈、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全程溯源和智慧监管,至2025年,实现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始终保持100%。

——提升监管效能,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至2025年,全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10批次/千人,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低于4例/10万人,力争为零。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

表1“十四五”时期上海市长宁区食品安全主要指标表

评价

要素

指标名称

属性

2025年目标值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主要食品的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

预期性

99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

约束性

100

3

 

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例/10万人)

预期性

4 以下,力争为0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

实施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比例(%)

约束性

100

5

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率(%)

约束性

100

6

“守信超市”达标率(%)

约束性

100

7

标准化菜场建设率(%)

约束性

100

8

中型以上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放心餐厅”达标率(%)

约束性

90

9

企事业单位食堂“放心食堂”达标率(%)

约束性

90

10

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1

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2

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3

标准化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率(%)

约束性

100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14

食品安全年抽检监测样品数(批次/千人)

约束性

10

15

食品安全科普站数量(个)

预期性

23

市民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

16

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预期性

92

18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分)

预期性

95

19

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分)

预期性

92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五个人人”原则。以“五个人人”为定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将“人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人人都能有序参与治理、人人都能享有品质生活、人人都能切实感受温度、人人都能拥有归属认同”作为引领长宁区食品安全建设的重要遵循。

2.坚持依法监管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培养食品领域法律人才,提升监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增强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行业守法”的治理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行业共性问题研究治理,发展先进、快速、便捷、精准的检验检测技术,强化风险因子大数据分析,提升问题发现率和风险预警精准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4.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深度践行以源头监管、全过程监管为特征的预防性监管理念。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建设制度,规避食品健康风险向危害的转化;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技术的投入,要及时发现、推断、预测特定危害物质的产生、变化。

5.坚持社会共治原则。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加强政策引导,打造平台载体,促进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食品安全服务领域,创新社会各界参与治理的有效模式,实现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6.坚持风险管理原则。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覆盖面,重点加强抽样调查的取样环节和检测频率,确保食品安全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的范围,科学提高检测标准,从技术上提高检测速度和检测准确性。

四、“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主要任务

(一)推动深化食品安全“改革创新”理念

1.严格责任,全面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相关的改革任务清单,明确“十四五”期间长宁区食品安全领域工作目标和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强化党政同责制度,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创新社会治理思维,切实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保证食品安全是最典型的社会管理问题,应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来对待。同时,食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是人最基本的权益,是健康的基本要素,是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立场的基本要求,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应有之义。

3.创新食品安全工作理念,从事后应急反应向源头风险防控转变。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行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和工作体系,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舆情监控和信息监测,尤其是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善于捕捉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及时跟踪研判,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加以处置,切实做到“敏锐发现问题,准确判断问题,迅速解决问题”。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4.加强食品源头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充分发挥区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协调区商务委认真落实集贸市场、大卖场和标准化超市的溯源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在大中型饭店落实食品安全溯源的基础上,试点小餐饮企业的溯源工作,在确保9大类20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100%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追溯环节、企业和产品品种范围,实现信息追溯全覆盖。扩大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用范围,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信息化,促进产品信息追溯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机结合。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100%。推动企业启动追溯体系和透明车间建设,在重点食品产业推行全产业链风险防控机制,采用条码、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做到集中归档、统一管理、方便查阅,补齐补强企业出厂检验短板。食品流通环节:以点带面,凸显食品流通示范店,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加大创建力度,每年至少要创建成功2家“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补足短板,针对抽检发现不合格品种集中的产品和区域,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专项整治。餐饮环节: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加大社会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力度,中型以上饭店覆盖率达100%;开展小餐饮企业达标工程,进一步规范提升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提升,建立符合长宁实际的长宁版的小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6.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积极加强与市局、国家总局的沟通,主动融入全国、全市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平台,探索建立“互联网+”多元监管模式。与卫生健康、医保、公安等多部门合作,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大力推行“互联网+透明车间”“互联网+透明厨房”,形成可监控、有分析、可视化的精细化监管模式。

7.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守信超市”“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完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人员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市级层面制定的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规范联合惩戒工作流程,夯实信用监管机制。

(三)以“一网统管”为契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8.推进食品安全网格事件融于城运平台。以“互联网+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专业化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并列方式再次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明确5项网格事件牵头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项目时间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的“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建设目标,提升食品安全快速响应和高效联动处置“一件事”能力水平。

9.推进食品安全网格管理融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顶层设计,是解决职能部门之间多平台多APP的现象,也是专业化监管方式转型升级的过程。将食品安全网格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进一步依托市级层面食品安全网格事件与信访、12345、12315、12319、网格平台等的信息沟通渠道,在转变监管服务方式、聚焦核心业务的同时,大力提升市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和支持力度。

10.推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入“一网统管”。基于国家“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行动计划,以及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的智慧城市建设目标,推进食品监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在监管实践中推动食品监管合规性改造和监管规则标准化SOP进程,以市场监管、城管和公安的基础数据为主,扩容“一网统管”主题数据库,进一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监管流程信息化进程,搭建政府和企业间基于技术规范的沟通渠道,优化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营商环境。

(四)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

11.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频次频率,巩固保健食品市场乱象联合整治成效。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超批准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以及未按规定查验进货并无法追溯源头等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资质和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

12.加强综合执法监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全面完成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基层市场监管所快速检测装备标准化配备率达到100%,快速检测项目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强化市场监管、海关、公安等监管执法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3.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财产刑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量刑建议,从严从重处罚再犯。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以“双安双创”为引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建设

14.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路段(街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示范路段或者街区由辖区内主要路段、重点商圈组成,由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特点,会同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创建。进一步细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认证评估标准,食品安全示范路段、街区经营单位不少于25家,无无证无照经营现象,且路段、街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80%以上,推动街区所在街道(镇)、物业服务商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服务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和预案等,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到2025年全区创建9-11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圈、路段、楼宇)。

15.打造食品安全实体和网络示范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于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要求其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食品销售单位符合《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60学时以上,监督抽查考核90分以上;采用五常管理法、六T实务法、4D管理法或DB31/2015等其他规范化管理方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等。进一步严格对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要求,力争到2025年全区创建约2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约8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16.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加强食品安全与健康与促进,让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深入践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力争在2025年基本达到全区居民合理膳食行动基本指标,夯实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建设。

(六)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为导向,推进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

17.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优质农产品供应保障等方面的合作,提升食品产业供应链水平,营造食品满意消费环境。打造世界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动、抽检互认、执法互助的食品安全一体化格局,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

18.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生态农业发展、食品进口消费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吸引境外食品企业了解上海、投资上海、落户上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为契机,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

(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研究

19.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市政府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从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扎实推进,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多地调研,各方会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前往其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调研。同时,还要与商务委、卫健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谈,与各街镇食药安办、社区居委会的代表们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实际现状以及各部门的执法标准,为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深入民心做好储备。

21.注重实效,大胆创新。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要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街区、食品经营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22.梳理问题,提出建议。在完成线下调研线上研讨的基础上应充分梳理食品安全管理运行的现存问题,此外,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相关概念和研究现状进行文献回顾,对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因素重要性进行分析评估,最后提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一网统管”的长期制度安排和政策性建议。

23.细化建议,落地生花。长期制度安排和政策性建议需要各相关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予以对接,明确“一网统管”平台的对接机制和技术路径,努力实现应用场景的落地运行。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打造“一网统管”平台食品安全应用场景并努力实现其可视化效果。同时,针对前期调研中发现的现存问题以及接入“一网统管”后可能遇到的问题,仍然要继续进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24.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加强本区食品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信息通报、风险交流一体化处置机制;建立市区食品安全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应急联动体系全覆盖,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保障的处置效能。

25.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统筹安排各类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长宁区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完善分级负责制度,提高监督保障水平。

26.提高食品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食品应急装备配备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长宁区应急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高应急检验检测技术水平。构建区、街道全覆盖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网络,实现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快速报告。

五、“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保障举措

(一)加强食品安全统筹协调

各部门、各街道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各街道按照“一街道一策略”“一社区一措施”的思路,科学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确保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良好衔接。要加强部门间横向和区、街道间纵向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食品安全队伍建设

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结构,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队伍建设,构建由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相结合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监督队伍体系。加强对基层人员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风险排查、关键控制点把控、质量安全标准等培训,提升基层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

激励食品领域广大科技人员不断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鼓励更多创新理念、技术、管理系统、成功项目构成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扩大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运用力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现代化。

(四)确保食品安全经费投入

各部门、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举措得以落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绩效管理制度,严格监督经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

(五)严格食品安全制度保障

各部门、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切实履行推进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将食品安全建设任务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完善健全评估和监督机制,做好纳入规划的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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