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引号:RA2300000-2020-78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字号:长发改〔2020〕31号
  • 发布日期:2020-07-28

关于印发《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和区委、区政府对本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经研究,我们形成了《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前 言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十四五”规划,是衔接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上海向全面建成“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长宁率先跨越中心城区深度转型发展阶段、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关键五年规划,具有特殊历史使命、特殊时代背景。

“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是本区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以及本区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各项部署,牢牢把握上海“四个放在”的工作基点以及承接“三大任务、一大平台”国家战略和强化“四大功能”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显著提升国际精品城区的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中作出新贡献、展现新作为、彰显新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始终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进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9〕10号)、《上海市“十四五”市级规划工作方案》(沪发改规〔2020〕2号)、《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方案》(长府办〔2019〕29号)、《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长发改〔2020〕13号)要求,形成以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统一规划体系,细化区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和编制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定位】

区级专项规划是本区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发展规划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编制对象,原则上限定于关系本区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区级专项规划着眼于落实市级规划和本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级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组织编制和实施好区级专项规划,形成本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对于顺利完成“十四五”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长宁区“十四五”区级专项规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区级专项规划编制,专题研究可参照本导则。

第四条 【编制原则】

注重把握好市场和政府关系。区级专项规划应更加聚焦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要聚焦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和需要政府支持的重大事项,使规划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更加符合政府职能定位。规划编制要紧扣领域发展要求,打破部门职能局限,有利于规划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注重规划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区级专项规划应体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的战略意图,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科学研判本领域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区级专项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力量破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战略目标实施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落实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战略任务。对于约束性内容要形成可量化、可管控的规划指标,以便于监测评估。对于预期性内容要加强规划弹性和多情景预测,利于引导社会预期和项目推进。

注重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区级专项规划应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为科学制定政策、审批项目、配置资源提供重要依据。加强规划内容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做好与各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等内容的统筹和衔接。要因地制宜谋划相关领域发展,做深、做实、做细,避免规划目标和任务与实际发展脱节,更加注重企业和居民感受,使规划更加符合长宁城区特点和发展方向。

注重提高规划公众参与和规范化水平。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编制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善于借助外脑,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机构,高质量开展前期研究、咨询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工作。不断创新规划工作方法和机制,夯实调查研究、认真摸清家底,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技术,在完善规划编制方法、丰富表现形式、深化规划内容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制度,按规定做好规划征求意见和内容衔接等工作,充分吸收反映各方智慧。

第五条 【成果要求】

区级专项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附件和规划编制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开(不包含法律规定保密的),附件和编制说明原则上不公开。

规划文本应包括:(1)前言;(2)发展基础;(3)发展趋势;(4)指导思想;(5)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6)主要任务;(7)实施保障措施等。

规划附件应包括:(1)上一轮规划主要实施情况的评估;(2)“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说明;(3)重大事项说明(包括重大事项清单目录、单篇说明材料和重大项目信息汇总表);(4)专家论证报告;(5)规划实施任务分工方案等。

规划编制说明是为了简明地表达专项规划编制主要内容及其过程,主要内容应包括:(1)编制情况;(2)规划主要内容;(3)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等。

第六条 【编制程序】

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包括申报立项、初稿编制、意见征询、衔接论证和审定发布等阶段。

第二章 规划文本内容

第七条 【前言】

简要阐述本专项规划编制的背景、依据和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区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21年至2025年,与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规划期限一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展望10-15年。

第八条 【发展基础】

对于“十三五”期间未编制相应专项规划的相关领域,一般以问题为导向,评估涉及领域的发展现状和成效、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等;可参考市级、区级相关专项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等内容,横向对比领域发展效果。对于“十三五”期间编制过相应专项规划的相关领域,客观分析取得的进展成效,尤其是要分析评估“十三五”期间规划实施的问题、瓶颈及其成因。

第九条 【发展趋势】

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特点,针对“十四五”时期的国际和国内发展环境阶段性特征,深入研判专项规划所涉及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关键性、深层次的重大变量,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为研究提出本领域的发展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等奠定基础。

第十条 【指导思想】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本区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发展的指导思想,着重体现纲领性、战略性、理念性特点。

第十一条 【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关于发展目标。依据各类法规文件要求,落实上位规划,明确本领域发展目标,努力做到可操作、可评估、可衡量、能落地,既要体现延续性,与各领域的“十三五”目标相衔接,还要体现前瞻性,从更长远发展的角度倒推五年的阶段性目标。

关于主要指标。指标体系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反映时代发展趋势特征、民生期盼,充分衔接国家和上海发展长远目标、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长宁区单元规划(2017-2035)》等中长期规划以及市级专项规划。指标体系既要在“十三五”规划指标基础上保持延续性, 也要注重在传承的基础上合理创新,符合长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整体水平,做到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指标必须内涵清晰、导向明确、易于评估、操作性强,紧密结合主要任务,做到可监测、可比较、可落实。

专项规划指标属性可明确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预期性指标要集中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领域,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得以实现;约束性指标要能强化政府职责,确保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力量得以实现。

第十二条 【主要任务】

根据指导思想,围绕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依据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原则,针对本领域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困难,按一定发展逻辑归纳、提炼若干项主要任务举措。注重软硬结合、实用管用,强化各项任务的可操作性。尤其要围绕各主要任务,明确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意义、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溢出效应的重大事项,具体指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策平台等。所列重大事项要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要细化内容边界,不能仅仅是方向性概念,对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可通过插入专栏形式表述具体内容。

其中:关于重大项目。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拟实施或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作为落实规划目标和指标实现的重要抓手。规划文本仅纳入重要性突出、前期论证较为充分、实施条件较为成熟、群众感受度较高的重大项目,可形成重大项目表(参考表3)。其中论证较为成熟(达到可研深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衔接,在专项规划发布后应及时入库并启动开展前期工作或组织编制相关领域工程建设规划。关于重大举措。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拟推动实施的重大举措,应具有全局意义和带动作用,有利于破解当前突出矛盾和问题,可在专栏中对重大举措的必要性、实施内容做具体说明。关于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本领域“十四五”期间拟推出的重大政策,重点围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可在专栏中对政策背景、目的和内容做具体说明。

可使用专栏对正文进行补充和说明,比如对专业名词的解释、与主要任务相关的领域发展现状、主要任务及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的补充说明等。

第十三条 【实施保障措施】

一般可从要素保障、政策机制保障、组织和分工保障、风险应对保障等角度提出保障措施。

(1)要素保障包括资金平衡、土地平衡、人才支撑等,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资金、土地来源,提出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按规划实施。

(2)政策机制保障主要是结合重大任务,提出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等计划安排。

(3)组织和分工保障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项任务的分工、实施责任主体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4)风险应对保障主要是需要充分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影响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因素,储备应对各类风险的相应举措方案。

(5)其他相关保障措施等。

第十四条 【其他要求】

专项规划原则上不超过1.5万字。标题宋体二号字体加粗,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二级标题楷体三号字体加粗,正文仿宋三号字体,行距固定值28磅。

第三章 规划附件内容

第十五条 【上一轮规划主要实施情况的评估】

围绕上一轮相关领域区级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开展评估,总结五年来规划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分析取得的进展成效,重点是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矛盾及其原因,为编制新一轮区级专项规划提供基础和支撑。

第十六条 【“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说明】

主要指标说明需明确口径、测算依据等内容。尤其是对于本区、本领域具有重要性或独特性的指标,需要对必要性、指标内涵、统计口径、数据衔接等方面提出详细说明和数据可得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增加指标的中期目标值(2023年),细化规划实施时间。

第十七条 【重大事项说明】

重大事项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重大事项的清单目录和单篇说明材料。重大事项清单目录列明事项的编号和名称。对重大项目,要力争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单篇说明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初步投融资方案,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各项前期工作已开展情况,存在争议项目要对已开展论证情况进行说明并附相关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方式和推进责任部门;预计开工和建成时间,“十四五”期间预计每年工作进展安排和完成总投资比例;建设地点,预计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并说明能否调整,存在的问题等。对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平台等,要争取达到实施方案的深度,单篇说明材料应包括背景、主要目的、实施对象、主要内容、论证情况、预计时间进度等。

二是重大项目信息汇总表。将各重大项目单篇说明材料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汇总,形成重大项目信息汇总表(具体参见表3),包含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年限、实施主体、投资预算、用地需求、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报告】

区级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应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科学论证规划内容并出具论证报告。专家可来自专业研究机构、专业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代表以及部门专家等多元主体。论证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表3   重大项目信息汇总表

编号

 

项目类型

新建(含改扩建)/续建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建设

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当前进展

实施年限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投入、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备注

1

产业载体

续建

文化大厦

新长宁集团

种德桥路西、凯桥绿地东、昭化路南

用地面积16515平方米

xx

4-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017-2023年

新长宁集团

x亿元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2

……

 

……

 

……

 

……

 

……

 

……

……

 

*项目类型:1-产业载体、2-社会事业、3-生态文明、4-城市基础设施、5-民生保障、6-其他项目。

*当前进展:1-研究中、2-政府投资项目项建书已批复、3-可研或项目申请报告已批复、4-已取得施工许可证、5-续建。

第十九条 【规划实施任务分工方案】

对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目标和主要任务举措逐项细化分解,分解后各项任务可操作、可落实,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具备条件的专项规划可明确成果实现形式(如项目、文件、方案、活动等)及预计完成时间。

第四章 规划编制说明内容

第二十条 【编制情况】

从规划组织编制的角度,说明规划依据、规划编制目的、工作方法以及规划编制各阶段推进情况,包括前期研究、规划起草、征求意见、规划衔接、专题汇报等。

第二十一条 【规划主要内容】

阐述规划文本各板块主要内容,包含发展基础和趋势、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主要任务等各板块重点内容,并对重要指标和相关任务事项做重点解读说明。

第二十二条 【规划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应与涉及区级专项规划内容的部门、街镇和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衔接并书面征求意见,各单位回复意见应通过条文形式表述,以便于逐条对应。部门和街镇等征询意见情况需包含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未采纳的意见需说明理由。

第五章 规划编制程序

第二十三条 【申报立项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底前)】(已完成)

2020年3月底前,经综合平衡和研究论证,形成专项规划目录,报长宁区“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研究和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初稿编制阶段(2020年3月-6月)】

(1)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开展研究和编制工作,区级专项规划一般与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2)要扎实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项目论证等工作,并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化的专家咨询讨论和公众参与活动。

(3)初稿要重点突出建议纳入上海市和长宁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相关内容。

(4)2020年6月底前,形成专项规划初稿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意见征询阶段(2020年7月-2020年底)】

(1)对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2)将规划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等意见并不断更新完善。其中,涉及空间布局内容应征求规划资源部门意见。

(3)以适当形式征求区人大、区政协意见。

(4)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会,由专家组出具论证报告并由每位专家签字。根据专家意见对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5)适时向分管区领导汇报。

(6)2020年底前,由相关牵头部门形成专项规划衔接稿(含正文、附件和编制说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衔接论证阶段(2020年底前-2021年上半年)】

(1)区级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单位应按要求将规划文本、附件、编制说明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衔接。

(2)衔接依据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区委关于制定本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建议、本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本区相关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以及市级专项规划等相关内容。

(3)衔接重点:一是规范性,要求报送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编制过程符合要求;二是衔接规划内容,专项规划中发展基础、指导思想、约束性指标、总体布局、重大事项、保障措施等各项内容完整,指导思想、发展理念、主要目标指标等应符合本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相关内容,重大项目论证应相对成熟,建设时序和资金安排应相对合理等。

(4)区级专项规划牵头编制单位根据衔接稿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规划报审稿。

第二十七条 【审定发布阶段(2021年初-2021年上半年)】

(1)相关牵头部门按程序提交区政府审议。经批准同意后,组织专项规划发布并做好宣传解读。

(2)专项规划经审定发布后应同步形成规划电子文档,将规划正文、附件和编制说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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