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发展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聚焦社会公共需求,拓展公开领域,创新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建设国际精品城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落实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严格落实执行《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办法》,有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点工作,抓紧制定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制定涉企相关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要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精准传递政策红利。通过产业地图等形式扩大重点产业政策知晓度,做好长宁区2019年“稳增长十个发力点”行动计划配套任务和落实效果的公开,打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减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办事服务便捷透明。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明确的工作,将主要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措施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予以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除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外,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应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二、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做好重大战略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按阶段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活动组织相关信息,充分承接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与影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融入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大局,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协作,推进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打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风险防范、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财政帮扶资金计划和实施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本区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两大战略,将重大改革开放举措的阶段性成果准确传递给社会和市场,推进科技创新政策和人工智能专项政策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企业服务工作,推动人才政策公开透明。
(二)继续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区级预算部门要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项目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周期、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7大要素;继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区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公开。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长宁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相关制度,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要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梳理本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并做到实时更新。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制定本部门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五)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对标市级部门要求,结合区域实际,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主要做好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先重点领域后全面覆盖”的步骤,对本部门政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务事项公开标准,形成公开事项清单,按照“五公开”要求,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系统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信息。
(六)做好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对国企资源、资金、资产的监管。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企信息公开标准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本区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梳理制定公开类目。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开设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七)推动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认真贯彻落实《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则,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数据开放。围绕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政府部门加大与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力度,继续扩大线上线下数据交互共享范围,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共享长效机制。
三、提升解读回应参与效果
(一)发挥好政策解读作用。持续加大重大战略任务、风险防范、民生重点领域等内容的政策解读力度,原则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均需进行解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要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渠道,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鼓励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解读材料制作。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的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的闭环工作机制,对出现的疑虑或误解,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重大政务舆情发生时,舆情处置部门要找准风险源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杜绝态度生硬、敷衍塞责,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三)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制定重大政策,特别是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要通过民意调查、网络征集、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政策制定的全面性与科学性。用好用活“12345”、“962347”市区两级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网上访谈或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的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推动平台渠道优化协同
(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完成全区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推进公开平台与办公协同平台等的联通、衔接和功能二次开发,优化公开页面展示效果,提高政务公开线上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重点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栏目设置,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板块建设。提高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双公示、会议公开等公开专项工作内容的可见性、易查性。做好惠企窗口、社区服务等政务服务专题发布。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优先显示最新政策文件、便民类信息等搜索结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及时将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
(二)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区政府办公室作为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继续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加大检查频次,推动政府网站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更新、整合、改版等工作,确保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规范标准,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区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重点加强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推进网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政策,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提高网站内容的可读性和服务性。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政务新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社会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长宁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互通互联,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打造以“上海长宁”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发生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政务舆情,及时通过重要政务新媒体传递政府声音,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相关政务新媒体要积极配合转载。强化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
(四)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办好政府公报。建立区政府各部门向公报编辑机构报送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机制,发文机关要对报送文件的内容和时限负责,规范性文件在实施前要通过公报刊登发布。扩大公报发放范围,实现政府历史公报电子化,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公报专栏完整展示创刊以来的全部政府公报内容,着力推广电子公报移动端展示。
五、深化公开制度机制建设
(一)梳理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根据已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修订情况,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过渡,抓紧补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制定出台长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并严格落实。已经实行的工作制度,要按照“应上网、尽上网”原则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调研,消化吸收试点区的经验和成果,积极创新,各部门要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接受业务指导,在年内完成首轮试点的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7个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梳理排摸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制定出政务公开全流程参考目录及公开标准,细化标准应用,立足需求导向,制作成果应用案例。推进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新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的通报力度。规范非常设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非常设机构的日常公开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参照各项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鼓励各单位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典型案例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夯实公开基础。积极开展公开专项培训,理解掌握新条例,努力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组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为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营造良好氛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编辑质量,增加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内容,全方位展示工作效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且分值不低于4分。引进第三方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
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区政府网站公开;要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将通过网上核查、实地抽查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完成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2019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做好新旧条例、规定的衔接过渡,及时维护清理修和订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区府办、区司法局 |
10月底 |
2 |
制定出台长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宁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
区府办、区司法局 |
三季度 |
3 |
完成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7个领域以及农村综合帮扶、教育、环境保护、应急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新领域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区府办 |
三季度 |
4 |
完成全区统一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优化公开页面展示效果,提高政务公开线上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五公开”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专栏改版升级,提高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政务公开工作的可见度。 |
区府办、区科委 |
上半年 |
5 |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稳步推进区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重点加强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 |
区府办、区科委、区信访办 |
上半年 |
6 |
根据《长宁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抓紧理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打造以“上海长宁”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
区政府新闻办 |
上半年 |
7 |
建立公报报送工作机制,扩大公报发放范围,实现公报电子化,通过政府公报专栏完整展示创刊以来的全部政府公报内容,着力推广电子公报移动端展示。 |
区府办、区政府新闻办 |
三季度 |
8 |
按照《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出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 |
区司法局、区府办 |
一季度 |
9 |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及时主动公开。 |
区府办 |
全年 |
10 |
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
全年 |
11 |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
区府办 |
全年 |
12 |
公开各类证明的清理和精简情况,确需保留的统一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 |
区府办 |
上半年 |
13 |
动态调整本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 |
区府办 |
上半年 |
14 |
公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执法项目和每个项目执法全环节信息 |
区司法局 |
一季度 |
15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处置结果及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16 |
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各单位要公开年度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和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 |
区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17 |
围绕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 创新试验区、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建设,做好阶段性进展情况公开。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全年 |
18 |
推动长宁新一轮科技创新政策和人工智能专项政策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企业服务工作。 |
区科委 |
全年 |
19 |
发布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活动组织相关信息。 |
区商务委 |
全年 |
20 |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河道信息、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河长办) |
全年 |
21 |
推进人才政策等公开透明。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全年 |
22 |
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财政帮扶资金计划和实施的公开。 |
区政府合作交流办 |
全年 |
23 |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推动项目预算细化公开,选择资金规模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较强的项目予以重点公开;继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本区地方政府债务等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 |
全年 |
24 |
按照制定出台后的长宁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和信息发布机制,在“上海长宁”门户网站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 |
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 |
三季度 |
25 |
参照《上海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将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
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
10月底 |
26 |
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市属国企信息公开标准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
区国资委 |
三季度 |
27 |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区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等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梳理制定公开类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开设专栏,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局 |
三季度 |
28 |
贯彻落实《长宁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面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数据开放。围绕国家级“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加大与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平台合作力度。 |
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
上半年 |
29 |
落实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原则上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文件均需进行解读。 |
区府办 |
全年 |
30 |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推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综合运用图示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 |
区政府新闻办、区府办 |
全年 |
31 |
加强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督办评估工作机制。 |
区府办、区政府新闻办 |
全年 |
32 |
用好用活“12345”、“962347”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公众参与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 |
区信访办 |
全年 |
33 |
开展网上访谈或公众开放日等形式的主题活动,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
区府办、区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34 |
积极开展公开专项培训,理解掌握新条例,努力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推动培训范围向领导干部覆盖。 |
区府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三季度 |
35 |
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引进第三方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 |
区府办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