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长宁区2025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调整备案的请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规范〔2022〕3号)规定,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本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后,如需调整,应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房管局备案。
现我局拟定了长宁区2025年度房屋征收调整计划,具体情况详见《上海市长宁区2025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备案表(调整)》。若区政府同意,我局将上报市房管局备案。
上述事项妥否,请批复。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2025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备案表(调整)
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