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关于完善长宁区防汛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长宁区防汛指挥部
2025年5月29日
关于完善长宁区防汛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我市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沪委办[2025]5号)要求,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完善我市防汛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方案》,下发了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经区防汛办多次商议,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完善长宁区防汛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防汛应急体系
防汛防台属于自然灾害类,依据《长宁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联合组成,区建管委侧重“测、报、防”为主的灾前预警监测、设施建管和灾中排水除涝,区应急局侧重以“抗、救、援”为主的灾中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
1、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城运应急委负责统筹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区防汛指挥部作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区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分管城建的副区长担任,同时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府办主任、区武装部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和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等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根据最新要求,今年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协助党政领导开展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应急信息,做好联络协同、视频调度等保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成。数据赋能组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在防汛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一网统管”平台平稳运行,由区数据局、区城运中心牵头组成。社会面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公共交通、能源保障、通讯网络等城市运行重点行业领域平稳有序运行;统筹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城运中心等牵头组成。宣布发布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等牵头组成。专业处置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序投入处置或善后;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牵头组成。同时,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在指挥部内置专家组,负责为防汛工作提供决策建议,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牵头成立。
原则上,防汛防台响应期间相关人员应进驻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当启动一级防汛响应时,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驻;启动二级防汛响应时,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进驻;启动三、四级防汛响应时,各工作小组相关负责同志进驻。
不同响应级别下具体参加工作小组的人员级别根据区应急委将最终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区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作相应调整。
必要时,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调度区相关部门(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城投集团(供、排水)、大众燃气、申通地铁、电力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驻指挥部,共同处置险情。
2、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由区建管委、区应急局联合组成,区建管委侧重“测、报、防”为主的灾前预警监测、设施建管和灾中排水除涝,区应急局侧重以“抗、救、援”为主的灾中应急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区防汛办负责防汛防台日常管理工作,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建管委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应急联动机制
由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府办、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国动办、区数据局、各街道镇、区建管中心、区绿管中心、区市管中心、区河道所、区应急管理中心、新长宁集团、城发集团组成,以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开展应急联动。
今年新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区卫健委、区数据局和城发集团为防汛成员单位,城发集团下属永达公司、绿建公司和公园公司不再为独立防汛成员单位。
4、职责分工
(1)防汛指挥部职责
总指挥(区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等常务工作。
副总指挥(区建管委主任、区应急局局长):负责防汛抗台、抢险救灾组织指挥和区防汛办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维护及消防安全。
副总指挥(区府办主任):负责物资供应、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安全转移等。
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长):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武警执勤第一支队首长):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防汛成员单位和联动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宣传报道;遇台风等高等级响应时,统筹防汛灾情和信息发布。负责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防汛宣传管理、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等工作。
区建管委:负责汛情信息发布、信息保障、水情监测、防汛工程、水利调度等专业支撑工作;负责在建工地、下立交、道路、公共交通站点、船舶码头等防汛日常管理和部门间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社会动员、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情报送、灾后救助等社会面动员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台风、暴雨影响期间,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会同区建管委落实下立交积水时的限行、封路等交通应急措施;加强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协组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器材的犯罪行为。
区房管局:负责危险房屋、拆房工地、居住小区内应急抢险工作指挥协调。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全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行业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内树木的应急抢险,协助处置居民区受灾树木;组织区绿化市容部门对户外广告、景观灯光和店招店牌进行防汛防台安全检查,督促设置单位落实防汛责任;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
区国动办:负责全区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及抢险工作,配合落实全区非公用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工作。
区卫健委: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做好汛期相关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落实结构安全的校舍供人员临时转移避险。
区数据局:负责区级平台数据协同,防汛期间向指挥点位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一网统管”平台平稳运行。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院的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常态化社会救助工作。
区城运中心:负责做好防汛防台视频通讯、电视电话会议保障和信息技术化等技术和后勤保障。
各街道镇: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或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的防汛防台工作。
区市管中心:负责市政道路量放水及公共区域紧急排水的组织指挥和检查指导。
区河道所:负责防汛墙、驳岸、水闸等设施应急抢险指挥协调,负责河道及泵闸等运行调度。
区建管中心:负责配合建筑工地抢险救灾协调;配合区应急局、街道镇防汛指挥部落实建筑工地人员应急撤离预案。
区绿管中心:负责全区绿化抢险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指导。
区应急管理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总协调人员转移调度。
新长宁集团:负责住宅小区各类应急抢修排险工作。
城发集团:负责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积水排除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行道树、公共绿地、公园、苏州河(长宁段)管理范围内绿化树木倒伏等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环卫作业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并清理路边进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
城投集团(排水):参与做好市政道路、公共区域积水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
二、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基本情况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舆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1、汛情预报
区防汛办、区应急联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防汛专职干部等接收市防汛信息中心的气象预报及有关汛情预警、警报。
根据河道水位预测预警实施办法,对区内主要河道水位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2、防汛防台预警等级
防汛防台预警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标志色:蓝)、较重(Ⅲ级,标志色:黄)、严重(Ⅱ级,标志色:橙)、特别严重(Ⅰ级,标志色:红)。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视情发布应急响应等级行动信号。
3、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不同响应等级信号,区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区防汛指挥部进驻区城运中心指挥调度。
4、主要应急响应防御措施
(1)Ⅳ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 关闭各类挡潮闸门,适时进行预降水位。
③ 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等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加固、绑扎、修剪。
④ 市政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⑤ 市政部门检查落实隧道、下立交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⑥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2)Ⅲ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② 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③ 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建筑施工等户外作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④ 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⑤ 市政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⑥ 绿化、房屋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⑦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3)Ⅱ级响应防御
① 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按照市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 区属各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③ 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④ 建设工地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 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根据防汛指挥部指令或视情况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 市政、市容、环卫应急抢险人员全员上岗。
⑦ 绿化市容、房屋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⑧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4)Ⅰ级响应防御
① 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② 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③ 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措施。
④ 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业、停园、停运。
⑤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专业抢险队伍全力组织排险,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 区武装部、预备役部队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⑦ 做好受灾群众常态化社会救助工作。
⑧ 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5、灾情处置
(1)组织指挥和调度
①暴雨、洪涝、台风等引发灾害后,事发地的街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③发生重大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④需要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处置的,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抢险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紧急抢险
①抢险命令:遇重大险情发生,区防汛指挥部将根据险情的具体情况进行抢险部署,发布抢险命令,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②抢险的实施和抢险职责:抢险工作注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险情发生后,险情所在街镇的行政主要领导为抢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指挥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灾情。如灾情超出本辖区抢险能力范围,应立即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帮助,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协调各相关单位给予支援。各参与抢险的相关单位,应服从险情所在地行政首长的指挥调度,直至险情排除。如局部发生特大灾情,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抢险救灾。
(3)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街道镇防汛指挥部、各专业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小时内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以后每隔二小时向区防汛办报一次情况。报区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街镇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街道镇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