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长宁区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500024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防汛办〔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5-30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防汛防台人员避险转移 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5〕16号)和《长宁区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经区防汛指挥部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防汛防台期间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1.街镇级:各街镇及所辖居委确定不少于1处汛期转移安置场所(附件1);

2.对口疏散学校:经与区教育局会商,确定少科站、现代职校华阳校区、现代职校 (华阳校区)、现代职校 (番禹校区)、泸定中学、虹桥机场小学、娄山中学、天一小学、现代职校(安龙校区)、延安实验初级中学、虹桥中学等十所学校为2025年街镇对口疏散学校;

3.建筑工地人员转移安置点位:经与区建管委会商,确定全区各建筑工地人员预转移安置点位(附件2);

4.区级:天山中学、延安中学、鑫达综合楼临时安置点暂定为临时区级转移安置场所。

二、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条件

我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根据市级指令,启动应急转移安置工作:

1.当受到台风影响,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

2.当台风、暴雨、高潮、洪水 4 种自然灾害同时发生,且任意单一灾害发布红色预警或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

3.当预报台风、暴雨、高潮强度大于海塘堤防防御能力,预判城市将出现大范围、普遍、严重内涝或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

三、防汛防台应急避难转移安置对象

1.老旧房屋居住人员;

2.建设工地相关人员;

3.易受淹低洼地区居住人员;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四、工作职责

1.危旧房屋内和易受淹地下空间的人员转移、撤离,由所在街道镇负责。负责应急避险转移安置工作的责任人由各街道镇确定,责任落实到人。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统筹负责。

2.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转移、撤离责任人为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市管相关行业和区建管中心负责制定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应急预案。区建管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和属地街镇做好协同配合。施工队伍必须提前和安置点属地街镇联系,由属地街镇带队与安置点位对接并做好转移安置,相关部门指导做好对建设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安全转移、撤离的监督检查工作,相关管理运行单位对临时转移安置场所做好防疫消杀保障工作,后勤保障原则上由属地街镇、在建施工队伍等承担。

3.险情解除后,各街镇及人员转移单位根据区防汛办统一指令,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场所管理单位按要求实施环境清洁,迅速恢复原状待命。

五、信息报送及数据统计

1.根据市级工作部署,请各街镇对本级及所辖居委转移安置场所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完善,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相关统计、审核、上报等工作于 6 月 10 日前全部完成。

2.根据市级指令和区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后,各街镇做好长宁区2025年防汛防台预转移安置计划表填报工作(附件4);

3.全区应急转移工作指令启动后,各街镇做好转移安置汇总统计表(附件5)填报工作。

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各项准备工作,是确保本区每年安全度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街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各级基础数据平台,明确落实专人填报;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辖区数据报送的审核把关;区防汛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力度,协助各辖区做好场所更新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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