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11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长灾防办〔2024〕2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沪灾防委〔2024〕1号)相关要求,本市安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以下简称示范社区)创建周期确定为每3年一评,本轮创建周期为2023-2025年。为规范有序组织开展好我区本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已创成社区动态管理,现决定成立长宁区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 俊 区安委办、灾防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詹茂福 区灾防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涂远峰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组 员:宁 军 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管理科科长

    张 海 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

    杨 易 区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科(法制科)副科长

    侯震宇 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刘 鑫 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一科副科长

    赵 兵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蔡佳辉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科员

    徐凯丰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科员

    潘雨婷 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科员

技术顾问:尹小贝 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研究员(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组成员)

     王 浩 复旦大学城市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组成员)

     曹 鹏 上海柏科安全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劲松  上海市快反应急救援保障中心负责人

长宁区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主要任务是,依据《上海市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指导帮扶各街镇(居委)做好预创建单位的创建申报和软、硬件设置,为市级评审考核做好准备、打好基础。同时,根据区灾防办授权指导强化已创成社区的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我要留言

留言选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