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防汛防台抢险经费安排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SY740272984020240001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长防汛办〔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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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财政下达的防汛经费预算和分类规定,经研究,根据2023年度防台防汛所发生抢险费用,市政行业防汛防台一次性补贴经费计50万元。30万经费主要用于市政行业防汛防台预警响应、非市政范围防汛及应急,20万经费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泵车使用和维护支出。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经费在汛期结束后按实际支出情况经第三方审核后进行结算,原则上不突破一次性补贴年度预安排数额。该项经费为区财政直接支付类型,请按区财政直接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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