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防汛指挥部和市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等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区防汛指挥部和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灾防委)研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落实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六停”(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等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启动条件
1、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全市台风、暴雨和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需在全区实施的一项或多项“六停”措施。
2、当收到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一项或多项“六停”指令。
(二)会商报告
1.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全市台风、暴雨和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时,区防汛指挥部和区灾防委根据本区实际组织会商,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全区发布。
2.各行业管理部门收到市政府或市级行业部门下达的一项或多项“六停”指令时,各行业管理部门需立即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和区灾防委报告,按要求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措施
1.停课
范围:本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托园所、培训机构等。
措施:由区教育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镇配合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2.停工
范围:本区各企事业单位(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城市运行保障和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单位除外)、各类建筑工地。
措施:本区各建筑工地由区建管、房管等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由本区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镇配合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3.停运
范围:本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运输、铁路等站点,路政单位。(执行城市运行保障或应急处置任务的公务车辆除外)
措施:本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公共交通、道路运输由区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轨交站点由各街镇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劝返等工作,区公安部门做好配合。
4.停航
范围:本区河道内船只
措施:由区水务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工作。
5.停园
范围:本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
措施:由区文化旅游、绿化市容等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工作。各街镇配合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6.停业
范围:本区各类经营性场所,各类文化演出、体育赛事、大型户外活动
措施:由区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所管辖范围内经营性场所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街镇负责制定落实辖区内沿街商铺的具体措施,配合区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做好宣传通知工作。
(四)发布主体和方式
1.市政府下达的一项或多项“六停”指令,由区防汛指挥部和区灾防委会商提出贯彻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以防汛指挥部工作指令发布。发布方式通过公务系统和“一网统管”平台下达同时,同步通过区政府网站、上海长宁公众号、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微信、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向全区公布。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一项或多项“六停”措施,由区相应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向区防汛指挥部备案。同步通过区政府网站、上海长宁公众号、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微信、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向全区公布。
(五)终止情形
1.当上海中心气象台宣布解除全市台风、暴雨和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区防汛指挥部和区灾防委宣布解除指令后,区级“六停”措施随即解除。
2.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下达解除指令后,区级“六停”措施随即解除。
(六)信息报送
各部门、各街镇和单位每隔4小时报送一次“六停”落实情况,遇到重大紧急情况时应随时报。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应当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细化制定“六停”工作指引和实施预案,进一步明确“六停”涉及的范围、措施和步骤。要加强工作协同,强化“六停”措施之间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在实施方式上避免发生“错位、缺位、空白”的情况。防汛、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区防汛办、区灾防办要做好监督检查,将“六停”工作纳入区防汛防台评价体系和安全生产、灾害防治综合考核内容。
(二)畅通发布渠道。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微信和微博、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短视频等应用程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预警信息发布的畅通和广覆盖,及时向社会面发布极端灾害性天气信息,并将短临预警信息和“六停”指令扁平化、快速直达各级责任人,确保“六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将“六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积极运用各类活动载体,推动极端天气防范宣传深入社会公众,普及避险自救知识。要加强“六停”措施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要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开展避险避灾演练,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六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预案,于8月18日前报区防汛办和区灾防委。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上海市长宁区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