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新泾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民区,各办公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街道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损害,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街道修订《北新泾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北新泾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7日
北新泾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超大城市中心城区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北新泾社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本社区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应对、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高效协同;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以人为本、源头防控。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和我街道主要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我街道主要风险为台风、城市内涝、雨雪冰冻天气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我街道主要风险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电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我街道主要风险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我街道主要风险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北新泾街道地处上海的西大门,位于长宁区西部,东起双流路、西至淞虹路、南起新渔路与新泾镇相邻,北至北翟路隔吴淞江(苏州河)与普陀区相望,面积约2.22平方公里,实有人口约5万人,居委会15个,居民小区35个。
1.4.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根据《长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本街道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参照相应区级预案要求予以明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北新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作为北新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我街道应急管理制度措施,研究解决我街道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街道各类突发事件。街道应急委主任由街道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待定)。需启动街道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应急委决定成立街道应急指挥部,并明确总指挥、副总指挥。
2.2指挥机构
2.2.1 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我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街道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是街道应急委处置某领域突发事件的专业指挥或综合协调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街道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街道应急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领域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委或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的决定、决议;组织编制修订相应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2 现场指挥机构
街道级现场指挥机构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需求,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成立。街道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机构按照“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原则,同步设立综合组、治安交通组、医疗保障组、物资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善后组等工作组。街道应急委负责协助现场总指挥做好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
2.3 工作机构
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3.1街道应急办
街道应急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办”),作为街道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3.2 街道应急联动中心
街道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指挥平台,由街道城运中心和派出所指挥中心共同承担,负责本街道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报警的先期处置,根据联动机制和工作需要,协助街道应急办协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等部门以及各居民区对突发事件进行初期联动处置。遇有应急响应启动事件,按照街道应急委和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应急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2.4 居民区应急管理机制
在居民区党总支、党支部、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建设适应辖区需求的应急管理体系。依托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和“一网统管”平台,实现应急管理联动联勤。统筹居民区应急队伍资源,细化火灾、燃气、台风、寒潮、暴雨、地震、电梯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3 风险评估和防控
3.1 风险评估
各部门、各居委以及有关单位每年年初应当对辖区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各单位应当将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报告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3.2 风险防控
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机制,各部门、各居委要不断提升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健全风险源头预防机制。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推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健康生活等科普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楼宇、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增强居民群众科学素养、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将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纳入社区工作者、居民小组长、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街道应急办、各部门、各居委要加强对监测预报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对发生在本社区内外对本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进行迅速、正确、有效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涉及国家机密的重要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2 预警
4.2.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街道各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应参照国家和市相关规定,明确相应预警分级标准。
4.2.2 发布、调整预警信息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街道应急委负责本街道预警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区应急委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街道应急办、应急联动中心和相关单位要做好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对接,确保及时准确接受预警信息。
4.2.3 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委相关工作机构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应的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和应急措施,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收集、报告实时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质、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处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必要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市、停运等措施;
(9)预警发布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居民区及时组织分析本行业和本区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2.4 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消除,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制度
街道应急委统筹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汇总收集、分析、报告等信息处理工作,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具体实施由街道应急办负责。
5.1.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信息报告范围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1.3 报告程序
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居民区和有关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隐患信息后,要迅速核实。5分钟内向街道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详细情况,处置过程及时续报。
街道应急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按程序向街道应急委领导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区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街道应急委根据事件分级标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接报单位通过网络、市民反映渠道获悉的突发事件信息,或接报的信息要素不全,要立即向有关单位核实、补充相应信息。报告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5.2 先期处置
事发居委会、部门(单位)是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要立即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灾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
事发地居委会、相关主管部门接报后,先期赶赴现场力量要迅速摸清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信息。事发地居委会要发动社区应急力量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街道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街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指挥平台,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依据职责范围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等联动单位,有序有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 响应分级和启动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党政办(应急办)根据事件初判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
启动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响应由街道主要领导决定,按规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并由街道主要领导组织指挥。
启动Ⅲ级(较重)响应由街道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指挥。
启动Ⅳ级(一般)响应由街道分管领导决定,由街道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
5.3.2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依据启动程序规定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对应的应急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置需求。
5.4指挥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应急委按程序成立应急指挥部,依托应急联动中心实施组织指挥。突发事件需启动多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各居委会对管辖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街道应急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与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行动。协调消防救援、公安、医疗以及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救援。
突发事件情况较为复杂,超出应急预案设定的措施范围,现场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与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调度应急资源做好应急保障。
5.5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等级,启动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的责任主体,按照应急预案和实际需求,强化第一时间的救援力量投入和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申请上级增加救援力量投入。
5.5.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1)人员救护。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
(2)控制危险源(点)。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3)现场管控。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进行管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4)监控防范。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事态评估。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6)抢修救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7)社会管控。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8)舆论引导。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
(9)资源保障。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
5.5.2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和组织者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协调公安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必要措施。
5.6 信息发布
街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街道应急办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执行。
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处置情况、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按照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
5.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应对职责的组织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街道根据本区域遭受损失的情况,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安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居民的基本生活。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各单位要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及时依法予以补偿。
6.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受灾地区受损情况进行评估,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3 调查与评估
街道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7 保障措施
街道各部门、居委会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隐患和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所需的相关类别应急处置力量。应急处置力量可由本单位自主建立应急队伍、购买第三方服务或依靠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等方式实现。单位应急队伍可由本单位人员(专、兼职),或劳务派遣人员等组建。
7.2 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委各专项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应急救援实际工作需求,配备一定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相关信息的调查、收集等管理工作,采用紧急征用、有偿使用等多种保障手段,多渠道保障应急需求。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
7.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应急办、武装部协调与我街道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和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8 预案管理
我街道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街道对本辖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损失影响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应急处置中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处置,造成突发事件事态和影响扩大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北新泾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北新泾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