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请协查长沙智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毒产品涉嫌有关违法行为的函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索引号:SY053017327580202300115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字号:长卫健函〔2023〕18号
  • 发布日期:2023-05-10

湖南省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期,我委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到一种名为竹畅TM消毒液的消毒产品(生产日期:20220902),在杀灭微生物类别的标识中见“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字样,经初步核查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和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的复合季铵盐,季铵盐(以苯扎氯铵计)含量为0.45%-0.55%(W/V)。

使用范围:适用于物体表面、皮肤,卫生手、外科手。

产品责任单位:长沙智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9号喜地大厦2802-2806房-776号。

其他信息可详见附件。

二、涉嫌违法行为

对包装上标识的“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经营单位仅提供有两份检测报告,其检验依据均为WS/T 775-2021《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实验室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可详见附件。

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测研究所出具,报告编号:鄂卫检(2022)检字第70006GG号,检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灭活试验。在该报告的声明页中见“本报告检验检测项目未纳入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范围,其数据结果仅供内部参考,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字样。

2、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报检号:01012200000322RR,检测项目:残留消毒剂去除鉴定试验、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试验。在该报告的每页页脚均见“本报告数据、结果仅限定为委托方内部使用,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字样。

上述两份检测报告封面上均无CMA章。此外,上述两份报告中描述的试验毒株及试验过程,我委对其是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技术要求存在疑问,对产品责任单位依据这两份检测报告就在产品销售最小包装上标识“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存在疑问。

综上所述,竹畅TM消毒液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存在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问题,故商请贵机关予以协助核查,并将结果函告我委。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39号5楼产品科

联 系 人:邱深

电    话:021-52064219

附件:1.竹畅TM消毒液的市售产品外包装照片

2.竹畅TM消毒液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鄂卫检(2022)检字第70006GG号)

3.竹畅TM消毒液的检测报告(报检号:01012200000322RR)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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