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期,我委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到一种名为竹畅TM消毒液的消毒产品(生产日期:20220902),在杀灭微生物类别的标识中见“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字样,经初步核查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情况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和双癸基二甲基氯化铵的复合季铵盐,季铵盐(以苯扎氯铵计)含量为0.45%-0.55%(W/V)。
使用范围:适用于物体表面、皮肤,卫生手、外科手。
产品责任单位:长沙智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9号喜地大厦2802-2806房-776号。
其他信息可详见附件。
二、涉嫌违法行为
对包装上标识的“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经营单位仅提供有两份检测报告,其检验依据均为WS/T 775-2021《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实验室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可详见附件。
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测研究所出具,报告编号:鄂卫检(2022)检字第70006GG号,检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灭活试验。在该报告的声明页中见“本报告检验检测项目未纳入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范围,其数据结果仅供内部参考,不具有社会证明作用”字样。
2、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报检号:01012200000322RR,检测项目:残留消毒剂去除鉴定试验、新型冠状病毒消毒效果试验。在该报告的每页页脚均见“本报告数据、结果仅限定为委托方内部使用,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字样。
上述两份检测报告封面上均无CMA章。此外,上述两份报告中描述的试验毒株及试验过程,我委对其是否符合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技术要求存在疑问,对产品责任单位依据这两份检测报告就在产品销售最小包装上标识“可灭活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奥密克戎株”存在疑问。
综上所述,竹畅TM消毒液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存在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问题,故商请贵机关予以协助核查,并将结果函告我委。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云雾山路39号5楼产品科
联 系 人:邱深
电 话:021-52064219
附件:1.竹畅TM消毒液的市售产品外包装照片
2.竹畅TM消毒液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鄂卫检(2022)检字第70006GG号)
3.竹畅TM消毒液的检测报告(报检号:01012200000322RR)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