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长宁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规范做实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区府办文件61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人事任免文件40件。集中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29期,在“利益相关方列席区政府会议”栏目中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年度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和相关视频。主动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发布办理复文7件。
持续优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专栏,发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施动态管理,集成公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情况和全流程信息。通过“政策意见征集”“调查评议”等栏目、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建议。
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深化信息公开,聚焦“五个中心”建设、提振消费、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城市更新、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美丽长宁、加快城区精细化管理、推进民生保障等领域、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具体工作举措。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区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含上年度结转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6件,不予公开4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36件,不予处理5件,其他处理21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申请人主动撤销)。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4件,诉讼5件,未发生被纠错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切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强化公文统一规范管理,完成区政府及区府办公文公开属性审查67件、主动公开61件,主动公开率达91.04%。
(四)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完善政策发布机制,高质量做好《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和赠阅工作,刊载人事任免、表彰褒扬等企业群众关心的信息,同步提供英文版目录供外籍友人查阅。全年共编辑5期,刊登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61件,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并积极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改革,全力打造动态发布、实时更新、便利企业群众的数字公报,于10月16日数字公报正式上线,在数字化改革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
(五)监督保障方面
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推进。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区长亲自参加“政府开放月”活动。区政府主要领导走进“夏令热线”直播间,回应百姓呼声,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区政府分管区长对依申请办理、考核评估、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将政务公开列入2025年区委党校干部进修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举办2025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开展依申请办理、国际门户信源报送、主动公开目录编制等专项培训。
完善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制定《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33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区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6 |
5 |
0 |
0 |
1 |
0 |
7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 |
2 |
0 |
0 |
1 |
0 |
2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2 |
0 |
0 |
0 |
0 |
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七)总计 |
66 |
5 |
0 |
0 |
1 |
0 |
7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1 |
0 |
0 |
2 |
3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5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公开讲”形式的多样性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政策解读、政民互动与政务新媒体矩阵之间的协同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4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 2024 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将办理流程梳理为7个步骤,对每个步骤部门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难点、易错点进行针对性指导,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二是针对基层依申请办理重难点和突出问题,会同区司法局开展多场专题培训,为街道(镇)办理申请提供规范化指引,提高答复质量,降低纠错风险。三是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人员轮训制度,按照经济发展、城区建设和管理、综合、街道(镇)等领域分四批次开展专项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办理水平。四是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区委宣传部、区数据局,取得有效支持和专业指导。建立全区信息质量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33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强化业务指导,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公开质效。
一是推进“政策公开讲——科长讲政策”机制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打造“政策公开讲”品牌、探索建立“处长(科长)讲政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功能作用,聚焦营商环境、惠企服务、民生实事等领域的政策解读,全面开展“最虹桥·科长讲政策”专题解读。今年以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长宁区已分5批次策划发布了17个“最虹桥·科长讲政策”系列视频,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以“惠企服务”为主题在全市率先发布“最虹桥·科长讲政策”2.0版本,在原有政策解读基础上,创新性地为每项政策附上专属二维码,企业只需扫码即可直达服务入口或申报页面,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从“有”到“优”的全面升级。
二是“上海国际服务门户”信源报送工作。根据关于“上海国际服务门户”信源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府办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市政府办公厅、市外办、中国日报等,取得有效支持和专业指导。建立全区信源报送工作机制,与区融媒体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信源一体化机制,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街道(镇)梳理报送我区涉外政策、服务事项、活动信息等,确保报送信源的时效性、服务性、权威性。
三是积极开拓创新,深度推进政社合作。区政务公开办积极开展政策公开政社合作工作,持续构建“政府主导、组织协同、企业受益”的良性生态圈,共同为企业成长保驾护航。政策推送方面,聚焦线下合作“全流程”。区投促办牵头各招商主体与125家异地商会建立了对话交流机制,与商会协同参加“走出去”招商政策推介、沙龙、座谈会等活动37场。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德必园区、弘基园区结合园区企业经营实际,有针对性的向符合“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等政策条件的40余家企业推送申报政策,向园区140余家企业推送区特殊人才引进、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等申报政策,累计推荐318名白领参与申报。政策解读方面,区商务委围绕外资企业权益和保护服务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才引进政策等主题,并结合跨境出海、延迟退休等热点焦点,通过“长宁服务企业大讲堂”、专项培训、线上推送等渠道开展政策推送、辅导活动140余场,服务企业超1万家、服务人次超1.6万。虹桥临空经济园区配合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累计在临空园区开展政策辅导40次,包括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等领域的相关政策解读,覆盖企业757家次、3300余人。政策落实方面,区投促办结合现有重点企业“服务包”服务专员(管家)对接机制,全覆盖对接全区2254家“服务包”重点企业,截至目前共受理企业诉求1593条,总体解决率99.9%。区企业联合会充分发挥10个街镇工作驿站贴近基层、贴近一线优势和作用,收集并解答企业政策疑问53条,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馈落实。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提升公开工作实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核心主题,我区累计开展47场主题突出、内涵丰富的政府开放活动。活动覆盖区政府31个职能部门及10个街道(镇),线下参与人次超4000,线上直播观看量突破2.3万,有效搭建了政民互动的沟通桥梁。为进一步提升活动实效,我区持续深化“政府开放月”活动流程体系:活动筹备阶段,通过区政府官网“政民互动”专栏广泛征集公众对开放活动的规划建议,确保活动精准对接民意;活动推广方面,在8月上旬、中旬、下旬3批次发布活动预告,不仅提升了预告频次,更扩大了覆盖部门范围,让更多公众知晓并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我区稳步推进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开展。本年度紧扣“世界地球日”“爱肤日”“母亲节”“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与主题,常态化组织开展12场“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采用现场观摩、互动座谈、政策解读宣讲等多元形式,内容聚焦环保治理、法治建设、科技创新、慈善公益、安全生产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领域,通过面对面交流倾听群众心声,广泛吸纳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本年度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情况
长宁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长宁区人民政府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