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未包含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邮编:200050,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市、区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集中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归集展示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信息。做好重大会议信息公开,集成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信息30期,常态化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集中公开本年度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情况和相关视频。2024年,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6件,申请数量较2023年上升31.37%;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16件(含上年度转结3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4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297件,占29.23%;不予公开80件,占7.87%;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420件,占41.34%;不予处理26件,占2.56%;其他处理193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销153件),占19%。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56件,结果纠正1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50件,结果纠正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2024年,全区共发布行政公文1096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主动公开1034件,主动公开率94.34%,全年依申请转主动公开3件。
强化公报内容的需求导向,增设公报英文版目录。《长宁区人民政府公报》全年共编辑4期,刊登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件77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政策解读4篇。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优化“长宁区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全流程公开“长宁区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优化升级“常见问题问答小贴士”专栏,更新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主题内容,并采用图片、视频多种形式,更好回应群众关切。
切实发挥“上海长宁”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开展多渠道政策意见征集,并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影响力,2024年,“上海长宁”微博、微信平台总粉丝数量约76万,较2023年增加约2万。
(五)监督保障方面
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导推进。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区长亲自参加“政府开放月”活动。区政府分管区长对依申请办理、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区政府副区长参加“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直播间,进一步加强政民互动。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级。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将政务公开列入2024年区委党校干部进修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举办2024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开展依申请办理、政策解读等专项培训。
完善考核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制定《2024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明确95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区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纳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7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229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548 |
||
行政强制 |
1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1276.2926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96 |
22 |
1 |
1 |
3 |
3 |
10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83 |
4 |
0 |
0 |
1 |
1 |
28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0 |
0 |
0 |
0 |
0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62 |
0 |
0 |
0 |
0 |
0 |
6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89 |
3 |
0 |
1 |
0 |
0 |
29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26 |
1 |
0 |
0 |
0 |
0 |
12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重复申请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0 |
0 |
1 |
0 |
0 |
1 |
2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57 |
11 |
0 |
0 |
2 |
1 |
171 |
||
(七)总计 |
988 |
20 |
1 |
1 |
3 |
3 |
10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0 |
2 |
0 |
0 |
0 |
0 |
4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6 |
10 |
0 |
10 |
56 |
26 |
1 |
0 |
0 |
27 |
18 |
0 |
0 |
5 |
2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23年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完善政策解读全流程发布审查机制,加强与政策文件制定(起草)单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提醒、督促和指导。根据《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试行)》,组织召开全区政策解读工作专题培训。对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并落实整改。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发布的集成度和精准度。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集成式发布政策库”栏目,集成公开营商环境、招生入学、住房保障等主题政策。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加大政策精准推送,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分类的精确性。根据政策法规、业务发展和公众需求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分类,保持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2024年,长宁区严格对照上海市和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业务指导,狠抓工作落实,提升公开质效。
1、做实主动公开,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做好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做好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信息公开。发布《2024年长宁区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公开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数字治理等方面信息。发布《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做好第七届进博会活动资讯、服务保障等信息公开,加强溢出带动效应。做好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帮扶工作经验做法公开。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信息公开。发布《长宁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公开。发布《长宁区坚持对标改革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7.0版)及其解读材料,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显示度。发布《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提升城区能级。深化实施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加强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发布《2024年长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发布第五届长宁区“五五购物节”等重大促消费活动信息。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政府实事项目信息全流程、全过程公开,动态更新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发布《长宁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2024年长宁区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关于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措施》,持续做好养老、医保、低保等信息的及时发布。推出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包”,加强稳岗扩岗、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信息公开发布。发布长宁区2024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与2024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健康长宁行动2024年工作重点》,推进健康长宁行动。发布《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做好优化保供体系,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公开。持续优化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信息、申请条件、申请渠道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围绕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做好信息公开。发布《2024年长宁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要点》《2024年长宁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持续做好“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建设推进情况公开。制定《长宁区公园城市规划(2024~2035)》《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若干政策措施》,推进美丽长宁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公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长宁区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长宁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后续使用管理的指导方案》,规范公开精品小区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等进展情况。依托“长宁区重大建设项目”专栏,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审批信息全流程公开。发布《长宁区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深入推进历史风貌街区建设、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等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公开。
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做好信息公开。公开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发布《2024年长宁区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做好守法普法信息公开。提前公开各部门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修订《长宁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重点抓好部门预决算、绩效等财政公开,优化“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定期发布相关重要政策、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持续公开审计年度计划、整改报告、结果公告、被审单位整改情况等方面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优化政策服务,助推政策落地见效
做好政策集成式发布。深化政策集成式发布成果,夯实现有集成主题的内容建设和效果管理,推动存量政策文件“应归尽归”,做好新增主题政策及时入库,共梳理我区政策219条,其中营商环境政策62条、惠企政策29条、市场主体生产活动政策13条、招生入学政策37条、基本养老服务政策18条、住房保障政策6条、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政策42条、涉外政策12条。
打造实用性强、服务面广的“政策服务包”。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全面梳理归集国家、上海市、长宁区的惠企政策,由区领导带头走访重点企业并“送包上门”。截至目前,“政策服务包”发放工作已覆盖全区所有重点企业,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聚焦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于全市率先推出三款就业创业“政策服务包”,即“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包”“15分钟就业服务圈便民政策服务包”以及“创业服务大礼包”。
扩大“阅办联动”覆盖面。对已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线办事事项的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实现“阅后即办”,现共有18件政策文件、36个办事事项实现“阅办联动”。对实现“阅办联动”的政策文件,在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增设“办”字按钮,进一步提升公众“用政策”便利性。加强“阅办联动”专栏技术巡检,确保跳转链接无错链、断链情况。
提升政策解读质效。根据《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做到政策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共计42篇。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渠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加强动态跟踪解读,于全市率先在政策解读发布界面上线“我要评价”功能,支持企业群众对政策解读的内容和效果赋“好差评”。在政策解读结尾部分留下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实现一对一、精准化的政策咨询辅导,更好地回应市民、企业关切。持续用好“政策公开讲”优秀品牌,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今年以来,开展活动340余场,服务企业1.4万余家,覆盖5.5万余人次。
强化政策咨询互动。加强政策留言板建设,持续提高政策回应的实效性,按时答复政策发布页面“我要留言”和政策解读发布页面“我要评价”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共计15条。加强政策咨询回复的转化运用,针对市民群众咨询较为集中的领域和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常见问题问答小贴士”栏目更新教育、住房等方面问答20条,更好回应公众需求。
3、深化公众参与,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一是常态化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年内4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审议《加快推进长宁区公园城市引领示范区建设》《2024年长宁区为民办实事项目》《长宁区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办法》等决策事项,公众代表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当场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回应。二是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围绕“民心工程、实事项目”“为民办事”主题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系列活动48场,累计线下参与活动4500余人次、线上观看直播1.25万余人次。结合“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全国助残日”等,常态化组织政府开放活动20余场。三是深入推进基层决策公众参与,虹桥街道聚焦社会关切与群众身边事,就“严禁电动自行车‘飞车充电’社会动员工作方案”议题,邀请社区居民代表、社区物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参与决策;新华街道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列席主任办公会,参与审议“2024年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立项工作情况”有关议题。
4、积极开拓创新,推进政社合作试点
作为政策公开政社合作试点区,积极打造具有长宁特色的政策公开联动工作机制。在政策公众参与、发布、解读、推送、辅导、实施反馈等方面,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投促办等部门与产业园区、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常态、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的政策辅导与意见反馈双向循环机制,助推政策落地见效。一是线上新增功能平台政社合作专区,截至目前,专区点击量共计540次,其中“政策体检(申报)”累计点击参与346次,动态更新政社合作最新活动预告18次,推送政策原文及解读67篇,梳理并发布企业热门问题咨询回应11条。二是线下举行政策公开政社合作签约仪式(区发改委与虹桥临空经济园区签订合作备忘录;区商务委与德必园区、弘基园区、区企业联合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区投促办与江苏路街道商会等10个街道(镇)商会签订合作备忘录),通过明确合作双方责任义务,确保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本年度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情况
本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本区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