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长宁区门户网站(www.shc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宁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长宁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有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实现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背景介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全生命周期公开。
深入推进“五公开”工作。发布2021年度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策、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全过程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4次。设置长宁区五年规划专栏,主动公开“十四五”“十三五”规划建议、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推进等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和精准推送。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均开展解读,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28篇,其中视频、图文图表等多元化解读25篇。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推进政策精准推送工作,开展人才“计算器”试点工作,实现人才政策叠加组合产业和科创政策的“一键试算”“一屏展示”。
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2021年8月,开展了以“数字㐀长宁”为主题,线上线下相结合,以现场参观、场景模拟、互动体验、互动交流等形式的11场政府开放活动,参与的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留学生、媒体记者近300人(公众代表年龄最大为82岁),上海长宁微信公众号全程报道,学习强国等媒体阅读转发和在线观看达35万人次,并在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民生一网通”栏目播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区政府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5件(其中,自然人提交申请74件,商业企业提交申请1件),较2020年下降34.21%,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5件(含上年度结转申请5件,另有5件申请按照《条例》顺延到下年度答复),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4件,占5.33%;不予公开1件,占1.33%;无法提供31件,占41.33%;不予处理11件,占14.67%;其他处理28件,占37.33%。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完善公文流转机制,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嵌入发文流程。2021年,审核区政府(区府办)公文125件,主动公开117件,主动公开率为93.6%。
加强组织和指导,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更新发布2021年版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优化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内容集成、融合发展。提升网站智能化、便捷化程度,提升智能检索、问答的功能。完成网站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注重提升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与能级,“上海长宁”APP新开专栏发布区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增设政策解读专栏,发布政策解读内容等。
区政府公报除刊登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外,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类文件也予以刊登。全年制发政府公报4期,刊发政策类文件28件。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增场所设置政务公开功能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区政府常务会议两次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三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多次听取专项汇报。区政府办公室年初分四个领域召开专题培训会,年底召开全区年度政务公开培训会,切实提高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能级。
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每季度通报检查情况并要求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采取区政府办公室测评、组织专项部门专项考核、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4 | 1 | 0 | 0 | 0 | 0 | 7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0 | 1 | 0 | 0 | 0 | 0 | 3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七)总计 | 74 | 1 | 0 | 0 | 0 | 0 | 7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7 | 0 | 0 | 0 | 7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对《条例》《规定》学习不够深、不够细,条款适用的精准度还不够强,个别单位存在公开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问题;二是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还不够,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还不够多。
(二) 改进措施
一是将《条例》《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纳入处级领导培训、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课程,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和认知水平。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年度培训会等,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2021年版公开标准目录通过超链接方式实现公开内容一键查阅),加大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创新应用,积极开发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区政府实事项目等公开产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区政府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1〕12号)以及《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要求,制定并发布《2021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为8个板块29个方面91项具体任务指标,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全区各单位全面推动公开任务落实,以高质量公开服务长宁高质量发展。一是对2010年以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全区共梳理1414件公文,主动公开630件;二是对全区政策类文件按照机构、公文种类、公文主题进行集中分类;三是在全市率先推出区级企业专属网页,为全区3.4万余家注册企业提供产业政策查询、扶持政策申请、企业服务需求反馈等千人千面的精准政务服务,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四是试点人才政策“计算器”,对现有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政策进行大数据处理、智能化打标,通过“人才通”小程序、上海长宁APP、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区政府网站、随申办APP精准推送给企业和个人,帮助政府部门评估政策效能、反哺决策,助力企业发展成长;五是总结形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流程公开创新应用,应用模块分为政策依据、加梯流程、常见问答三个展示板块,一目了然地向社会公众作可视化呈现;六是积极探索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优化标准化目录应用,实现区政府实事项目项目征集、征询意见、预排公示、项目确定、进展情况、绩效评估等全流程公开;七是按照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渠道,将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决策公开等全过程进行公开。
本年度,区政府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