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shcn.gov.cn查看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2051478,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长宁区政府及区各委办局、街镇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理念、方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更好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全区协同推进“《条例》《规定》学习和落实”“深化解读回应,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度”“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开平台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等五个块面工作,分解细化27项任务目标,明确主体责任、深化公开意识、提升能力水平,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创造公开方式,整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及时制定和发布《2020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心组织开展全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开展我区政务公开版块的重构、调整、优化工作,覆盖所有497个子栏目,做到版式统一、功能优化、水平提升。
明确全区各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以清单形式在“上海长宁”区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在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子栏目的基础上,增设“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栏目,不断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与准确度。及时发布区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加强指导力度,确保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镇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发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完成全区历史政府信息的转化公开工作。
依法办理信息公开申请,针对性强化基层指导力度和督查频次,对重点部门及时提醒、指导、通报、纠偏,加强实用性、案例型的业务培训。实现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零败诉(共计23件)。
(一)主动公开
1、公文类政府信息
2020年,全区各行政机关备案公文1840件,主动公开1665件,主动公开率为90.49%(较2019年提高2.41个百分比,较2018年提高15.04个百分比)。其中,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区政府2件,委办局9件,公开率为100%)。起草部门依法做好预公开,实现对公告内容、草案全文、背景介绍、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的全生命周期公开。
2、重大行政决策
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时制定发布《长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协调、推进《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制定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公开征求意见、专项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深化社会公众参与广度与深度,并对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3、政策解读与回应
“上海长宁”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对《长宁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等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均纳入解读范围,积极拓展政策解读的方式与途径,强化领导解读、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
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今年,区政府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2件主办件已办理完成并全部公开。
主动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74件,公开率达94.87%;主动公开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00件,公开率达99%。
5、重点领域信息
维护好机构信息。更新发布区政府领导信息以及30个委办局、10个街道(镇)政府机构信息(包括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
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及时更新维护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方便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事查询。
卫生健康领域。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打造医美行业“政务信息+大数据”标准化目录运用项目,做好领域信息归集。发布《长宁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2020年版)》和《长宁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2020年版)》等,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公开。
教育领域。及时发布《2020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重要招生考试政策等,将学校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纳入教育领域公开要求及对学校的考核范围。
生态环境领域。深化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发布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公开实时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环境保护热点信息。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紧紧围绕长宁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发布长宁区档案馆和周家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批复、核发上海国际体操中心整体改造工程(桩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关于核定长宁区档案馆和周家桥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建设新华社区C040201单元J1A-02地块新建学校的方案批复等批准服务、批准结果信息等
财政预决算领域。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预算单位重点项目细化公开,绩效评价目标、结果和报告公开、本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公开2020年度长宁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总体情况、2019年度长宁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情况、2020年度区财政组织的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绩效评价报告等。发布单一来源公示、采购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逾1600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信息。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领域。每月定期公开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情况表等社会救助与保障信息,公开《长宁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长宁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补贴办法》等,促进救助和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就业创业领域。公布长宁区新一轮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20年长宁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促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给予企业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稳就业信息。及时公示区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补贴、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情况等就业创业信息。
国资监管与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国有经济运行情况、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国企领导职务变动信息人员薪酬总体情况以及监管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社会责任报告、主要财务会计报表等国资国企监管信息。
统计信息公开。公开发布 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月度公开长宁区经济运行情况、主要经济指标信息,定期公开农贸市场副食品 价格信息、物价动态信息等。
6、政府开放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我区于8月11日至13日期间开展了以“人民·城市”为主题的“政府开放周”系列活动。活动通过“实地走访”+“云开放”的形式,发挥“政府开放”+“决策公开”的乘数效应,线上线下参与人数逾2万,不断推进我区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与“含金量”。
同时,为了强化决策审议过程的公众参与,区政府邀请了区域企业代表、高校专家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7、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的要求,区政府对各单位2010年以来未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和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梳理审查工作,对于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469条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并及时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专栏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全区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08件(其中,自然人提交申请593件,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15件),比2019年度552件增加56件。上年度结转19件,结转下一年14件,共答复613件。
其中,提供信息180件(占比29.36%);不予公开20件(占比3.26%);无法提供291件(占比47.47%);不予处理28件(占比4.57%);其他94件(占比15.34%)。
本年度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共17件,其中,被撤销1件;行政诉讼类案件共23件,其中,被撤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成公开目录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区政府办公室牵头部门做好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完成商务委、科委、财政局、国资委等4个市、区部门联动对接的基础上,推动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基本完成39个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积极创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应用案例。创新信息公开深化对工作规律性、方向性、全面性的把握,注重提炼和升华一批体现长宁特点,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创新项目。深化医美行业“政务信息+大数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同一网通办的标准化运用”等创新运用的工作案例,修订完善全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工作目录,打造政务公开的“长宁标识”。
(四)公开平台建设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作用
持续优化以“上海长宁”门户网站为龙头的政府网站(页)群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的内容集成、融合发展。提升网站智能化、便捷化程度,提升智能检索、问答的功能。深化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与能级。
2、加强政府公报建设
全年,区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格式统一编排内容,强化公报的标准化,共制发政府公报4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刊登发布,并对应收录政策解读内容。
3、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和窗口建设
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功能区并明示醒目标识,配备电脑、有关公开工作法律法规等有关查阅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导和相对集中受理、政府信息查阅、政务公开意见收集反馈、公众参与事项咨询联系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向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政务公开工作2次,召开工作推进会1次,并将政务公开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及新任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
2、做好指导监督。针对性地强化指导基层的力度与督查频次。区府办分65批次与全区37家工作部门、街道(镇),就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上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政府网站栏目规范化建设、政务公开特色项目等进行专题沟通。走访调研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道(镇)开展逾30次,召开依申请公开专题会商8次。
3、严格监督考核。区府办根据季度检查情况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在全区通报。围绕市政府办公厅年度测评要求,比选年终考核第三方对象及测评项目,做到衔接有效、标准统一、口径确定,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10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48 |
445 |
3738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80 |
14 |
2506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72 |
271 |
3796 |
|||
行政强制 |
70 |
0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70 |
761980804.1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93 |
15 |
0 |
0 |
0 |
0 |
60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8 |
3 |
0 |
0 |
0 |
0 |
17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7 |
0 |
0 |
0 |
0 |
0 |
7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21 |
8 |
0 |
0 |
0 |
0 |
22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重复申请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90 |
4 |
0 |
0 |
0 |
0 |
94 |
||
(七)总计 |
598 |
15 |
0 |
0 |
0 |
0 |
6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5 |
1 |
1 |
0 |
17 |
20 |
0 |
0 |
1 |
21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全国、全市政务公开先进水平相比,与长宁“精品城区”的自身定位与发展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环节制度保障有待加强;标准化目录应用程度不高;工作特色的显示度不够;全区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发展不均衡,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不重视,机制不健全等。
(二)具体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我区重点从三方面进行整改提升:
一是聚焦“五公开”,提高工作的“含金量”。强化决策公开效果,结合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发布,深化公众参与程序安排,夯实制度性保障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循序渐进地协调、推进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落实落地。
在公开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加强对“大数据+政务公开”工作前沿思考与理论研究,持续优化标准应用,推动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构建和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重点推进教育、卫生健康、国有企业等领域信息公开。
二是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推动区政府常务(专题)会议开放安排的机制化、制度化。以“云直播”“开放周(日)”等形式,着重打造具有长宁特色与标准的系列政府开放活动。聚焦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重大政策深度解读、精准解读、延伸解读,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积极回应关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创新运用。做好与政务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的协同配合,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政府网站等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三是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多层次分类别组织专项业务培训,注重基层法治思维的养成与能力提升。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工作监督机制与考核评估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全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制定并实施本区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全力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提升工作能级和水平。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统计表中部分数据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