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综合区政府各委办局及街道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附图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区政府网站www.changning.sh.cn查看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2051417,电子信箱:zfxxgk@shcn.gov.cn)。
一 、概 述
政务公开是新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取信于民的一项重要任务,2018年,长宁区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第三方测评反馈意见,加强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注重公开渠道建设,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长宁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府办,具体职能由政务公开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长宁区常务副区长陈华文同志工作分工,对外公开。5月份召开长宁区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区主要领导点名公开工作没到位、测评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督促整改,撰写整改报告,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镇都建立了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明确分管领导、从事政务公开的专门工作人员。截至年底,全区政务公开专门机构1个,设置信息查阅点14个,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55人,其中专职7人,兼职48人。
(二)从平台建设入手,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为切实解决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并非百姓想要看的、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范围公开属性边界不清等问题,长宁开展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是整合公开工作平台。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公文系统中公文公开发布功能、网站信息发布模块整合为一个工作平台;二是梳理公开栏目。委托第三方根据中办国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重新梳理更新政务公开栏目,优化公开展示页面,明确栏目更新维护的部门;三是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发布流程。调研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7个领域的部门,梳理排摸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为推进政务公开全流程的参考目录及公开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四是拓展信息发布新渠道。聚焦人工智能语音技术,梳理整合政务知识、法律知识、社区服务、居委会“两清单”等多种信息流,发布“能听会说,能理解会思考”的长宁智能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更人性化的智能政务服务。
(三)出台规范性文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准确。
制作公开年报及年度工作要点,在对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开了《2017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年报》,监督部门做好年报的编写公开工作。根据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计划和《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并公开《2018年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全区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修改完善长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草稿)。推进建立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会议预公开机制建设,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会程序。编写《政务公开标准化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专报》,报市政务公开办及区领导。
(四)培训考核相结合,持续强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长宁区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组织召开的工作部署暨业务专题培训会等,会后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培训情况。区府办制定培训方案,召开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做专题讲座。区级层面,会同区委党校、人社局开设处级干部培训课程,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到长宁区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计划。全区2018年度举办各类培训班数23次,接受培训人员数1258人次。日常工作中,通过与部门“一对一”讨论、疑难案件跨部门协商等多种方式,对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指导。长宁区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认真迎接市政务公开工作测评,规范细化考核任务,积极开展全区年度政务公开检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综合管理工作季度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简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区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455条。按照2018年上海市和长宁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着重公开以下领域政府信息。
(一)规范性文件公开。
长宁区根据工作要求,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性进行标注。2018年全区共制作发布公开1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区政府制作5件,区委办局制作5件。主要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制定的《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宁区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长宁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长宁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
长宁区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古北路(天山路-仙霞路)道路改建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扩大用地项目基地征收补偿方案、长宁区杨宅路幼儿园新建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T-07(一期)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基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长宁区杨宅路幼儿园新建工程基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等。住房保障方面主要公开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复审公示、长宁区廉租实配原轮候家庭(第二批)房源公示等信息。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主要公开了T-07(一期)公共绿地新建工程基地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公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等信息。
(三)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
长宁区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要发布本区重大工程项目全过程信息。主要有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延安西路1234号公租房改建项目(暂名)方案等批复信息,关于凯田路地下通道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关于核发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城市综合管理中心(临时)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等规划许可证信息,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泾环卫作业综合管理站新建工程划拨决定书,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长宁区杨宅路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长宁区杨宅路幼儿园新建工程(暂名)等用地许可信息、长宁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天山中学等大修工程的批复信息。
(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长宁区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了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相关领域信息。主要发布了长宁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宁区医疗卫生计生“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宁区养老“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三年行动计划。
教育方面,公开关于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具体事项、2018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公开同意向“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单位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批复信息,重点公开2018年长宁区小学、初中招生情况等。
文化体育方面,发布关于开展长宁文化发展专项基金奖励申报的通知,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长宁清禄书院”等民办非企业的批复,重点公开上海市文化市场领域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编制发布长宁文化信息。公开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温水游泳馆等申报岗位聘用的批复信息,公开体育系统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2018年长宁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暨长宁区“青春杯”、“希望杯”中小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信息,
医疗卫生方面,2018年第四季度长宁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小结、2018年第四季度长宁区二次供水监测结果公示,发布长宁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公示长宁区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指引清单( 2018 年下半年版),发布关于做好本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信息。试点医疗院务信息公开栏目,主要用于院务信息公开。
养老方面,公开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方案、长宁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还集中发布2018年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上海市长宁区新泾敬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等信息,为相关人员提供2018年最新城镇低保的标准、城镇低保的申请方法,长宁区长者照护之家对外联络表等信息。重点公开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就业创业方面,公开长宁区“转制队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暂行办法、2018年长宁区应届毕业生个人培训费补贴公示、关于长宁区使用中央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开展培训情况公示、2018年长宁区农民工培训实施机构公示等信息
(五)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根据工作要求,长宁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意见提案办理公开栏目,下设市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表、市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三个子栏目,主动公开年度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总体办理情况。2018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6条,公开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7条。
(六)推进对接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信息公开。
围绕对接自贸试验区、科创中心建设两个国家战略,长宁区主要公开发布了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政策实施细则、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信用分类应用管理办法、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结合政策实施和企业需求,开展了政策宣讲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做好政策服务指导介绍,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七)推进重点产业打造信息公开。
2018年,长宁区成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智慧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围绕区航空服务业、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人工智能、金融业等做好重点产业建设信息公开。主要有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或批转的长宁区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2018年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计划、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时尚创意产业和航空服务业分类指引(2017版)等政策文件。还下发并公开关于下2018 年长宁区促进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 年“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及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初评工作的通知,印发并公开长宁区支持航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长宁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预安排管理办法等。
(八)国资监管及国企改革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办法,如区国资委印发《长宁区区属企业(集团)下属企业“锁定”实施细则》、《长宁区国资委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区属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工商登记联动监督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区属国企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发布区属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情况和国资系统经济运行情况等。公开国资国企改革相关信息,发布《关于上海长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新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关于上海新长宁集团新华物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持股和职工持股会持股减资退出的批复》等。发布重要人员任免信息、以及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等信息,如2016年度国资系统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体情况等。
(九)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为民服务办事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权责清单集中公示和动态调整制度。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长宁区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长宁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公开长宁区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示,区财政局、商务委联合举办“互联网+”企业优惠政策解读培训咨询会,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公开长宁区街道(镇)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长宁区区级当场办结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长宁区区级提前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告等“三个一批”信息。发布长宁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一览,方便群众办事。编制发布2017年服务经济工作评估报告、2018年街镇企业服务工作要点和评估细则、2018年服务经济工作安排等。
(十)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宁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治理。开设“双公示”专栏,集中公开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有注册登记、许可信息,食品药品抽检、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发布旅行社季度走访情况、星级宾馆季度走访情况、景区季度走访情况等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公告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公开上海市长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城管执法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发布关于准予上海预则立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政行政许可的公告信息。
(十一)推进国际精品城区建设信息公开。
制定并实施长宁区国际精品城区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调整国际精品城区指标体系部分指标内容,全面开展责任区管理工作。印发2019年长宁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及时发布长宁物价动态、部分农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下达2018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的通知,制定并公开关于长宁区实行路长制的工作方案、长宁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宁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联动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等。每月定期发布长宁区政府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等。
(十二)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信息公开。
长宁区认真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工作,对接进口博览会推进贸易便利化,印发并公开发布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试行)等,公开进口博览会综合协调、安全保障、旅行保障、城建配套保障、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进度安排和推进情况,公开发布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宁区市政市容环境整治提升保障方案等信息。
(十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为推进全区改革创新,提升政府管理理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长宁营商环境。印发并公开长宁区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布2018年长宁区经济运行情况。发布长宁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燃气行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等,服务企业办事。公开区政府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信息。成立长宁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长宁区推进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等。
(十四)做好落实上海打响“四大品牌”工作的信息公开。
长宁区在“上海长宁”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建设国际精品城区公开专题,聚焦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和上海文化,着力发布了长宁区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建设国际精品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总体规划,重点解读行动计划。
(十五)财政和审计信息公开。
财政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两会”结束后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报告及26张报表,总预算支出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全部公开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及时公开2017年政府总决算报告、相关报表(18张)及说明。及时公开2018年调整预算报告及相关报表。2017年市级下达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10个,全部公开;市级下达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共4个,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补助标准、发放程序及资金分配结果。2018年除涉密部门外,其余66个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包括:封面、目录、部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名词解释、试点部门项目经费情况说明及8张报表。68个部门合计316家预算单位公开了2017年部门决算,包含部门概况、2017年度决算表(8张)、决算情况说明及名词解释。还公开了2017年度9个绩效评价结果,其中包含7个支出项目绩效评价,1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个财政专项资金政策绩效评价,公开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会计管理等。
审计信息公开情况。制定公开2018年重点审计项目计划,重点发布区委党校、信访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等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信息,公开长宁区威宁路(天山路-中环线)道路改建工程、仙霞高级中学体育馆工程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信息,发布关于长宁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信息。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
长宁区公开发布长宁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除雪应急预案等信息。重点公开长宁区关于立即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商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关于核准2018年第2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期满自评)企业的通告、关于核准2018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初审)企业的通告等信息。全年通过网站平台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25条,其中公开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2篇、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5份。
(十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长宁区公开发布2018年长宁区河长制工作要点,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 全力打好河道治理攻坚战。公开《关于开展 2018 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公开《长宁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及任务清单》、《长宁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宁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布关于将长宁区新乐小区追加纳入中环线噪声整治范围的报告、新泾港黑臭及市级考核河道治理整改推进情况报告等。发布2018年长宁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第一批),印发长宁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任务清单。公开长宁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容环境保障暨2018年全国文明城区创评专项工作方案等信息,开展 2018 年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 餐厨垃圾、 生活垃圾)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三、解读回应情况
(一)规范政策文件发布,加强重大政策解读。
长宁区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制定《长宁区人民政府文件信息审核表》,健全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工作流程,真正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起草、审签、发布”三同步,积极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等。长宁区领导解读、图文解读、文字解读等方式多方位解读政策,让百姓看得到也要看得懂,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在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区领导通过参加发布会、市民热线、接受采访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以图片、图表、音视频等素材为主,加强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图文解读《长宁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关于完善长宁区困难群体“四医联动”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长宁区关于对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促进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等重大政策进行了解读。
(三)强化舆情搜集研判,主动做好热点回应。
今年以来,长宁区持续推进全媒体舆情监测体系建设,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媒体和公众集中关切的事项,重点强化传统媒体、新媒体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的搜集和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通过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回应涉及本区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39件,其中通过“上海长宁”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306件,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61件,通过各个公开受理窗口等当面提交的申请71件,其它方式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行政机关制作的各类公文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38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45件,占总数的10.27%。“同意公开”125件,占总数的28.54%。“同意部分公开”14件,占总数的3.19%。“信息不存在”62件,占总数的14.1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6件,占总数的17.35%。“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6件,占总数的5.94%。“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43件,占总数的9.82%。“不同意公开”23件,占总数的5.25%。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全区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议案10件,案件的事由为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案件的内容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其中,1件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长宁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全区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召开区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督促整改。2018年,长宁区根据中办国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最新指示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加强部门组织领导,开展全区业务培训,严格进行监督考核,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得到增强,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面临着各部门间工作开展不平衡,主动公开力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还不健全等问题。
2019年,长宁区在做好政务公开常规性工作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公开机制,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更新公开栏目建设,优化公开页面展示效果。三是调研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各领域部门,持续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做好解读回应工作,找准发力点,选好专题,多方式多渠道对全区政策决策进行解读,让百姓看得到看得懂政府信息。
七、说明与附表
统计指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1100 |
条 |
945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条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53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782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4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50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2100 |
次 |
41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4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46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9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6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439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71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06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6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38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7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67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2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11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7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6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43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8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2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5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5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7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4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15.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