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保障长宁城区安全稳定,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各项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安全生产政治站位和工作责任感。从维护大局安全稳定的高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局属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努力以市场监管务实工作成效和全域安全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保障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市场监管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食品领域安全监管(牵头部门:食安监管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组织对重点餐饮服务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不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保健食品消费提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等经营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三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督检查。全面排查进口冷链食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督促指导超市卖场、餐饮服务等单位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得”要求。四是开展餐饮单位新冠疫情防控专项执法行动(错时监管),进行全覆盖检查,特别关注餐饮单位场所码、堂食外卖、就餐人流、核酸筛查、疫苗接种等问题。相关检查表请见附件1。
(二)加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特种设备科;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场内车辆、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维护和安全运行,增加巡查巡检频次规范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排除。二是有序推进各类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管并录入移动监管系统,落实展馆景区、公园乐园、宾馆酒店、机场交通枢纽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辆等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尽量即知即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按时完成整改闭环,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按照《长宁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对涉及燃气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涉及燃气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查处。四是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督促完善并落实针对人流高峰、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通信畅通、资源齐备、处置得当。
(三)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质量管理科;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结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排险除患、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紧盯本区电动自行车、燃气具等重点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环节,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对本区电动自行车、燃气具销售企业的排查,错时检查和高频次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存在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等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检查表请见附件2。
(四)加强药化械领域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药化安监科;责任部门:医疗器械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防疫用药品、医用防护用品、新冠检测试剂、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等防疫药械加强质量监管,重点关注经营、使用单位进货验收环节,检查是否查验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进货验收记录,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销售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是否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加强零售药店高风险购药人员监测和预警常态化管理,严查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药械化安全。相关检查表请见附件3。
三、加强应急值守
局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进岗到位制度,加强值班力量调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突发事件、重大舆情或重要紧急情况要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传达畅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不得延误。要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科学、有力、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局属各部门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办公场所日常清洁消杀,加强基层市场监管人员防护,组织好在岗人员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全体干部要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提倡非必要不离沪。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要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细化方案,立即部署、迅速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出问题、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二)压实各方责任,从严监管执法。要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个根本,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政策引导,以点带面扩大示范效应,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自主开展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严”字当头,对安全隐患要从严整治、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努力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标本兼治效果。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阶段成果、典型案例的归纳、总结、提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平台,通过直击执法现场、以案说法、科普知识等形式,形成广而告之的强大宣传声势,增强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不断丰富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市场监管工具箱,完善挂牌督办、风险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本区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梳理汇总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即日起至11月15日期间,每周四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于10月25日、11月16日前形成条线阶段工作总结交特种设备科;特种设备科汇总形成本局工作总结经局领导审阅后按要求报区安委办。
附件:1、长宁区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检查表
2、长宁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检查表
3、长宁区药化械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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