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宁区2022年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构: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SY3208247970202200162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字号:长市监稽查 〔2022〕43号
  • 发布日期:2022-09-20

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落实《长宁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2年任务清单》确定的主要任务,履行牵头及协调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工作职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长宁区2022年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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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2022年8月15日

长宁区2022年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击非法加油行为,扎实推进落实《长宁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根据《上海市2022年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工作方案》和《长宁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2年任务清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本区非法加油点专项整改成效,坚持和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本区疫情防控及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持续稳定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法加油点排摸。以货物堆场、物流园区、货车停车场、建筑工地等柴油车(船)集中运营区域为重点,以货物运输企业、渣土运输企业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较多的企业等为主要对象,开展流动加油车(船)、非法加油点的排查摸底。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可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排查重点,加强对内部加油设施的规范化管理。

(二)规范举报线索的闭环处置。鼓励群众、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举报非法加油行为,支持成品油骨干企业提供非法加油违法线索。各部门收到非法加油相关举报线索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并建立线索管理台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举报线索实行销号管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用足用好法律资源,对非法加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法律法规规章对非法运输、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销售成品油、成品油质量不合格以及船舶非法供受油作业等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加油相关行为涉及的成品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法处罚。对用于非法加油行为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要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予以清除。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非法加油行为的区域和单位,各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清除。非法加油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查处非法加油相关行为、清除非法加油设施设备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非法经营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服务长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将打击非法加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非法加油点,属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有效清除。

(二)强化协作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举报响应、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确有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车辆或者场所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成品油骨干企业要发挥销售网点、专业技术、数据收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所在街道(镇)和有关部门发现、打击非法加油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油品质量检测,涉案油品转运、存储等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周边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阻断外区非法油品流入本区。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区域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难点问题,各部门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区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视情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当于2022年9月14日、12月14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非法加油点排摸、线索处置以及非法加油行为处置工作情况。如有突发情况即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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